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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宁德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入围条件”

时间:2019-10-26

台海网10月24日讯 据宁德晚报报道 为加快培育省级新型机构后备队伍,壮大宁德高水平研发平台,宁德市将针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前的培育阶段,择优遴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研发机构进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库。日前,市科技局印发《宁德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入围条件”。

据了解,该办法所指新型研发机构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用创新联盟、行业协会、商会和投资机构等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在宁德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分为企业类(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民办非企业类(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事业类(编制部门审批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的实体机构。

办法明确,新型研发机构需具备在宁德投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具备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等申报条件。

根据办法,我市将对新型研发机构分类管理。对照评估标准(100分制),按A(评审结果“好”)、B(评审结果“良好”)、C(评审结果“合格”)、D(评审结果“不合格”)四类进行分类认定。

此外,宁德市将对获评A、B、C类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直接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对获评A、B类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独立或联合申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或优先立项支持。同时,建立动态考评机制。每三年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一次绩效考评,实行滚动管理。(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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