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张雄敏通讯员张碧慧)导报记者从华安县人民法院获悉,23日下午,华安县法院依法对邹某煌等5人非法采矿涉恶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这也是华安首例涉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从2014年年底开始,被告人邹某煌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实施非法采挖高岭土活动。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邹某煌纠集被告人邹某杰、邹某才、郭某金等人,以被告人邹某煌为组织者、策划者,在华安县新圩镇区域内实施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邹某煌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邹某杰、邹某才、郭某金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集团,破坏了当地生态资源环境,给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这5名被告人的非法采矿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最终,邹某煌等5名华安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一个月至六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担地质环境治理修复费用675109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就其非法采矿破坏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