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31日讯 据闽东日报报道10月25日,记者从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近日,该大队在日常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大量挂有福州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经检查后发现车辆信息与车主信息并不相符,且都是在福安当地店铺购买的带牌电动车,经查发现该批号牌及行驶证系伪造。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发现情况蹊跷后,我们立即联合相关部门人员从源头走访,对销售这些电动车的商铺进行盘查。”福安市交警大队教导员缪光华说。由交警部门牵头的联合执法组来到位于福安市区福新路的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查获了一批归属地为福州的电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以及部分已上号牌的车。经与福州车管所核查,发现这些牌证登记信息与系统查询的信息(姓名、身份证、车辆颜色等)不相符,确认伪造。交警当即对这些带牌销售的车辆和行驶证予以收缴。
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中队长刘赟提醒,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具体标准为车辆鞍座、轴距、宽度分别不超过35厘米、125厘米和45厘米,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重量不超过55公斤,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等。广大市民在购置电动自行车时请到正规销售点购买,并按照规定取得车辆号牌和行驶证,否则车辆上路将被视作无牌无证车辆处理。 (记者张文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