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关于有序开放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的通告
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现就有序开放全市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通告如下:
一、分类推进,有序开放
自即日起,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开放。
(一)允许开放类
1.各类公园、广场、绿地、休闲街区、自然风景区等公共休闲空间。
2.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青少年宫等。
3.美容美发、按摩浴足、装修、家政、汽车家电维修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生产物资、生活物资、废旧物资市场、废品收购等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和农(集)贸市场(活禽销售除外)。
5.各类餐饮场所。
(二)限制开放类
1.允许开放各类旅游景区、各类文化遗址、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等,其内设的剧院、影院、大型游乐设施等密闭场所暂不开放。
2.允许开放酒店、旅馆(宾馆)、招待所、民宿等;其内设的游泳池、KTV、歌舞厅等场所暂缓开放。
3.允许开放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大型百货商场,其内设的影院、电子游戏厅、酒吧、KTV、教育培训机构等密闭场所暂缓恢复经营。
4.允许开放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及各类体育场馆的田径场等户外体育健身场地。通风条件良好的健身房等室内体育场所分区域、分项目有序开放。
(三)暂不开放类
1.网吧、酒吧、游戏游艺、歌舞娱乐、营业性演出等文化娱乐场所暂不开放。
2.室内游泳馆(池)、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
二、精准施策,科学管控
(一)在疫情结束前,对宗教场所、救助站、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老年公寓等特殊场所,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线下培训机构(成人及非成人培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复训。
(二)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举措,运用“八闽健康码”、体温检测等管理机制,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密度,防止人群过度聚集。认真执行员工凭“八闽健康码”或政府部门及社区(村)、医疗机构的健康证明上岗制度,切实加强个人卫生防护。
(三)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要做好公共空间通风管理,加强生产车间、经营店堂等重要区域和电梯间、卫生间等消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巡查、保洁和疫情防控日常监督检查等基础环节,确保生产经营场地安全卫生。
(四)市民在进入各类相对封闭或密闭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时,应佩戴口罩,并配合场所相关的管理要求。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市民若有体温检测异常或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不得进入”等内容的警示语。
(五)各类小区、社区(村)、写字楼要加强重点疫区和境外入莆人员的管控,做好出入人员信息(身份证)登记和体温检测。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通告、通知等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举报监督电话:12345 热线。
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来源:莆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