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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来了

时间:2020-03-31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莆田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9年召开3次全体成员会议,1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预算,听取2018年工作报告暨2019年工作计划,并对有关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微调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并简化办理手续,如对高层次人才出台优惠政策、军转人员或国企转入行政事业的人员公积金缴交基数认定、贷后断缴处理措施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莆田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2人,其中,在编42人,非在编2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946家,实缴单位5336家,净增单位466家;新开户职工2.46万人,实缴职工20.63万人,净增职工0.63万人;缴存额28.10亿元,同比增长10.62%。2019年末,缴存总额205.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7%;缴存余额90.5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8.68亿元,同比增长33.01%;占当年缴存额的66.49%,比上年增加11.19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14.6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5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万笔11.99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10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5万笔118.92亿元,贷款余额71.8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05%、11.22%、7.3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36%,比上年末减少3.1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四)购买国债:2019年,本中心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0亿元。

  (五)融资: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年末,融资总额17.5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34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8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36%,比上年末减少3.1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5878.74万元,同比增长5.38%。其中,存款利息4429.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448.22万元,其他1.2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4619.75万元,同比增长1.7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952.12万元,归集手续费464.9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13.44万元,其他689.2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1258.99万元,同比增长10.55%。其中,增值收益率1.31%,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原因是已提足),提取管理费用834.5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24.40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80.2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251.28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142.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871.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805.75万元,同比减少22.47%。其中,人员经费517.49万元,公用经费65.68万元,专项经费222.5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7.90万元,逾期率0.30‰。

  到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已提足未再提取,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142.0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2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7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9.57%、3.14%和10.6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国有企业占8.41%,城镇集体企业占1.57%,外商投资企业占2.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3%,其他占14.3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46%,国有企业占16.89%,城镇集体企业占2.09%,外商投资企业占10.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8%,其他占9.06%;中、低收入占98.32%,高收入占1.6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32%,国有企业占11.95%,城镇集体企业占1.72%,外商投资企业占14.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8%,其他占17.08%;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二)提取业务:2019年,5.6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6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3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9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07%,租赁住房占0.30%,其他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6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8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37%,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4.3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10%,高收入占2.9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4.4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43%,比上年末增加2.7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687.5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71%,90-144(含)平方米占82.97%,144平方米以上占8.32%。购买新房占96.1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7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1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5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1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48%,30岁-40岁(含)占44.77%,40岁-50岁(含)占27.25%,50岁以上占8.50%;首次申请贷款占95.2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76%;中、低收入占97.20%,高收入占2.8%。

  2.异地贷款:2019年,本中心未发放异地贷款。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78笔40865.5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0.93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378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124笔361253.60万元,累计贴息5112.52万元。当年通过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114.21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02%,比上年增加26.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完成了住房公积金财务专户集中,对各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账套进行整合,原在管理部开设的公积金存款账户予以撤销,所有撤销账户的资金纳入市级委托主办银行,由市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做到每家受委托银行只保留一个住房公积金专户,实现了资金专户统一、资金结算统一、会计核算统一,保障了资金安全。

  (二)2019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2019年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18年莆田市社平工资5421元的3倍为16263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市本级、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湄洲岛辖区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500元,仙游为1380元。缴存比例为5%—12%。二是行政事业单位新调入人员(含军转人员或国企转入行政事业的人员)当月公积金缴交基数认定统一标准。

  (三)2019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取消无房的缴存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和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保障性住房的房租业务,统一按无房的缴存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业务办理。二是在本市辖区内购买住房,对第一至第四类人才及博士购房公积金贷款给予优惠。三是对贷后断缴12个月及以上的借款职工,其利率按最新的商业贷款利率(含上浮)执行,若借款职工补缴后并继续正常缴交满一年的,可申请恢复公积金贷款利率(恢复利率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同笔贷款只能申请恢复一次。四是对贷后失业等原因停缴的借款职工,可在我中心开设个人自主缴存公积金账户进行个人缴存。

  (四)2019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及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年期以下(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45万元、双职工55万元。

  (五)2019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持续在“互联网+公积金”方面引领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以“优秀”等级全省首批通过住建部验收,为业务网上办理打下良好基础。二是推出了全城通办、排队预约、民政婚姻联查、跨中心提取贷款受理查询、电子印章、部分提取业务一证通办、“开卷式”审批7项便民服务方式。三是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出台贷款额度最高可达4倍优惠政策,保障人才在我市落户安居。四是自加压力,不断压缩办事时限,楼盘准入审核、贷款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4个和5个工作日,显著提升办事效率。同时新增贷款审批通道,即由受托银行统一受理,公积金中心后台同步审核、审批,减少了公积金中心受理环节。

  (六)2019年中心所获荣誉情况。2019年中心被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2014-2017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被中共莆田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连续三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绩效考评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等次。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一是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台账,多形式多渠道催收,在律师团队的业务指导和直接参与下,共对14名贷款严重逾期人员进行法律诉讼,经过中心、受托银行和法院与当事人沟通协调,有5名逾期借款人已经结清贷款;另外在原来起诉的借款人中,经过房产拍卖或协调,有5名逾期借款人结清了贷款,催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二是针对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购房合同有争议,不利于购房职工,中心联合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6个购房职工重新签订购房合同,职工利益得到保障,取得了良好成效。

(来源:莆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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