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4日讯 据大武夷新闻网消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和有关事项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环节调整到各承办银行办理。
二、明确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
1、借款人购买的二手房必须是在南平市具有自主产权的普通自住住宅,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宅具体包含以下几种类型:
(1)商业性用房;
(2)商住两用房;
(3)单体独栋住房;
(4)整栋横向多套每套多层(两个标准层及以上)住房;
(5)整栋纵向多套每套多层(两个标准层及以上)住房。
2、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二手房必须是钢混结构房产,并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且房龄不超过30年。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超20年,且不超过土地使用年限。
三、 明确公积金贷款认定收入及负债与收入比。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贷款认定收入是指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过个税后取得的家庭合法收入。纯公积金贷款的负债与收入比应小于60%。
本文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