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4日讯 据闽南日报报道 日前,福建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核定2020年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的通知,漳州市10家企业获资金扶持,共计1805万元,受惠企业数和金额分别占全省16.4%和13.2%。此外,芗城、龙海、古雷和常山开发区等县区商务部门各获30万元招商工作专项扶持资金。漳州市也已配套制定出台《漳州市实施招商引资专项行动方案奖励资金申报实施细则》,拟于明年3月份前组织企业申报,发挥政策倍增效益。
下一步,漳州市将继续对外资企业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发挥好跨境电商综试区、国家级台湾石化产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国家级经开区等开放平台作用,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积极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强对国家新开放领域产业精准招商,继续强化政策宣传落实,全力以赴稳外资。(记者 李润 通讯员 刘柏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