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5日讯 据大田法院消息 12月17日至19日,大田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福建高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翁某耀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
案 情 简 介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该组织以被告人翁某耀为组织者、领导者,刘某胜、严某、龙某东为骨干成员,金某根、张某芳为积极参加者,其余被告人为一般成员。在2008至2019年间,通过非法高利放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等方式非法敛财,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诈骗、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建阳区、邵武市等地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各被告人参与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为充分保障各被告人的辩护权,该院还为部分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
现场井然有序
因疫情防控需要,且该案涉及的被告人人数众多,被告人又分别被羁押于三明市看守所、大田县看守所,分隔两地,该案采用远程庭审系统连线两地看守所,“隔空”审理该案。同时,因部分被告人已认罪认罚,为确保庭审活动顺利高效进行,该案进行了分庭审理。
案件择期宣判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对该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庭审活动井然有序。市、县的部分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及被告人的近亲属共计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大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