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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运输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被重罚21万元

时间:2021-01-22

台海网1月19日讯 据“福建交警微发布" 微信发布 芗城首家!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输企业被处罚21万元!

所谓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什么?很好,不懂就问,请往下看!

Q: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什么?

1.安全生产目标制定;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

3.物质保障、资金投入责任;

4.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教育培训责任:包括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6.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7.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包括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开展演练;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责任等。

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芗城交警在加强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同时,持续深入辖区客货运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前情提要:2020年4月5日23时13分许,裴某林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漳华路由漳州市区往华安方向行驶至浦南三宝高速桥下路段,碰撞到快速机动车道上行走的行人后离开现场,造成行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综合分析,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型半挂车所属运输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0年10月29日,事故联合调查组建议芗城区应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所属运输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2020年11月30日,芗城区人民政府对芗城区省道208“4.5”一般道路交通运输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2020年12月25日,漳州市芗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涉案运输企业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21万元。

请广大运输运输企业以此为鉴,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筑牢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严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来源:福建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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