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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创新县区领导干部监督机制 党政一把手履职用权每月双报告

时间:2021-01-22

日前,漳州市纪委监委会议室迎来几场不同寻常的提醒谈话,谈话对象分别是县级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谈话主体则是漳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代理主任李东河。与此同步,漳州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近日在漳浦县调研时,专门增加一项内容:对当地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提醒谈话。

“一上一下”的背后,源于漳州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县级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据了解,《暂行办法》聚焦“关键少数”,在细化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结果运用等内容的同时,建立贯通联动、定期谈话、政治生态分析、权力运行制约、纪律教育等五项机制,为加强对县级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明晰路线图。

漳州市纪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谋划强化县级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思路和举措。

去年以来,漳州市纪委监委组织力量分赴各县,就探究改进县级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有效路径开展调研。“调研中,市纪委监委重点剖析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查处的195名各级一把手案件,总结归纳当前对一把手监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广泛征求上级纪委监委,市委常委,市人大政协领导,部分市委工作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工)委书记的意见。”漳州市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针对调研总结发现的问题,综合征求意见建议,市纪委监委起草了《暂行办法》,由市委办转发全市予以实施。

“县级党政一把手实行履职用权‘双报告’,每个月主动向市委主要领导、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报送重大工作安排、重要决策事项等情况,每半年主动结合谈心谈话向市委主要领导、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汇报履职用权情况。”在漳州市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人看来,出台《暂行办法》,既把对县级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关口前移,也推动了监督下沉、监督落地。

漳州市针对全市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开展警示教育专项活动。

立好规矩,更须及时抓好落实。针对《暂行办法》,漳州市纪委监委及时出台具体落实举措,明确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相关职能处室的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等,从监督分工、协作配合、台账管理、完善提升等四个方面,层层分解责任,一项一项抓好落实。(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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