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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

时间:2022-04-22

东南网4月21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记者从“福建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着力打造法治强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4月1日,十一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福建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紧紧围绕打造法治强省、建设更高水平法治福建的目标,着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任务落地落实,让公民遵纪守法和社会法治良序成为福建发展的重要竞争力,促进人人参与法治建设、人人信仰法治权威、人人共享法治成果。

《实施方案》由七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明确福建省法治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具体目标。第二至第六部分主要围绕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加强社会主体权利保护、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等方面,明确了法治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第七部分主要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等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对29项具体措施,逐项明确责任单位。

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实施方案》主要作了4个方面的安排

一是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以开放规范的制度设计,更广泛地吸纳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努力实现多元主体的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实施方案》提出“建立群团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体制,拓宽群团组织维护公共利益、社会主体权益保障、救助困难群众等制度化渠道。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的社会组织制度。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健全社会管理和服务机制”,把社会治理延伸到基层末梢。

二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着力发挥各层级的重要作用,提出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深化依法治企、深化依法治校等措施,推进不同领域社会关系得到规范协调。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是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实施方案》提出“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对涉海、涉砂、涉林等重点问题以及交通运输、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持续开展综合治理”“深入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害未成年人和‘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等措施,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

四是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实施方案》提出“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加强诉非联动中心建设”“健全‘四门四访’‘四访四通’机制、信访评理机制、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探索建设信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机制”等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实施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是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拓展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建立群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健全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重大公共决策公众参与情况社会监督机制,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对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工作的监督作用。

二是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裁量基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追责力度,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集中整治。

三是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完善依法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辩论权和申诉权等制度;加强刑事司法救济,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打造智慧司法数据平台,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

四是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划建设,2022年基本建成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实现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鼓励发达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到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通过对口援建、挂职锻炼、交流培训等形式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发展,缩小城乡法律服务水平差距。

五是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意识、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引导公民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防止权力滥用;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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