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1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今年4月1日,十一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福建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法治强省宣传工作的方案》等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对全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实施全面依法治省战略意义重大。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福建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打造法治强省”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到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李杰鹏;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林玫瑰;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徐华;省委依法治省办成员,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林安泰,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以下是答记者问实录。
发布会现场 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 摄
记者:福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对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部署,我们知道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请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对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作了哪些安排?
李杰鹏:社会治理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我们说良好的社会治理,它能够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和谐稳定,让美好生活的需求得到更大的满足。
《实施方案》在这个问题上主要作了4个方面的安排:
一是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以开放规范的制度设计,更广泛地吸纳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努力实现多元主体的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实施方案》提出“建立群团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体制,拓宽群团组织维护公共利益、社会主体权益保障、救助困难群众等制度化渠道。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的社会组织制度。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健全社会管理和服务机制”,把社会治理延伸到基层末梢。
二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着力发挥各层级的重要作用,提出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深化依法治企、深化依法治校等措施,推进不同领域社会关系得到规范协调。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是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实施方案》提出“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对涉海、涉砂、涉林等重点问题以及交通运输、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持续开展综合治理”“深入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害未成年人和‘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等措施,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
四是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实施方案》提出“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加强诉非联动中心建设”“健全‘四门四访’‘四访四通’机制、信访评理机制、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探索建设信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机制”等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记者:我们知道在2016年的时候,福建省就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之前相比有新的变化吗,尤其是在体现福建特色方面有哪些考虑?
林玫瑰:今年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是继2016年《实施方案》后,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新的总体方案,既是对之前法治政府建设经验的全面总结,也是新发展阶段的新蓝图新规划,在目标设定、任务安排和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有了深化和提升,更加体现时代特色,更加注重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更加突出我们省的发展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结合”上:
一是在目标设定上,体现总体目标与阶段目标相结合。《实施方案》既确定了“十四五”时期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宏观总体目标,又从我省实际出发,确定了若干个阶段目标。如,结合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提出到2022年,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示范的阶段性子目标等。
二是在框架结构上,体现整体部署与逐项推进相结合。《实施方案》整体上参照国家《纲要》框架体例进行布局,分成十个部分整体部署,确保落实上位文件已明确的任务不走样、效果不打折,同时紧扣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又细化明确了核查方法,分解列出82项措施任务,并逐项确定了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做到部署、落实和监督同步推进,不断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是在任务措施上,体现深入贯彻与创新落实相结合。《实施方案》以深入贯彻国家《纲要》部署任务为主线,对国家《纲要》和省委已经明确部署的任务,结合实际予以细化完善,确保落到实处。同时在多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创新性思路举措,如,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亲自倡导和践行的“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提出进一步健全“马上就办”机制,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等措施;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提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区和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等措施;在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方面,提出推进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等措施;在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方面,结合数字福建建设,提出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全省政务自助终端通办平台等措施。
记者:法治社会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请问《实施方案》里面,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做了哪些考虑,同时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徐华:法治建设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就是将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愿望、人民的福祉贯穿始终,积极回应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特别是研究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让群众感到法治建设在身边、有实招、出实效。
《实施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是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拓展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建立群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健全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重大公共决策公众参与情况社会监督机制,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对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工作的监督作用。
二是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裁量基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追责力度,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集中整治。
三是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完善依法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辩论权和申诉权等制度;加强刑事司法救济,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打造智慧司法数据平台,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
四是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划建设,2022年基本建成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实现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鼓励发达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到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通过对口援建、挂职锻炼、交流培训等形式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发展,缩小城乡法律服务水平差距。
五是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意识、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引导公民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防止权利滥用;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记者: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提了很多很好的措施,下一步我们打算怎么让这些措施落地见效呢?
林安泰:政府机关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我们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就是为了把政府的行为都纳入法治轨道,切实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需求新期盼。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着力推进: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通过媒体宣介、举办培训、普法宣传等各种形式,推动各地各部门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纲要》和我省《实施方案》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意识,营造法治建设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重点突破。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和我省《实施方案》任务举措,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原则标准,确保重要目标如期实现。同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是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协调推进机制,有效实现部门协同推进,并推动解决各地法治政府建设不平衡问题,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是强化督办督察。我省《实施方案》制定了重要任务举措分工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层层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列入政府督查年度工作计划,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落细。
记者:我们在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法治强省宣传工作的方案》时,重点有哪些方面的考虑?
徐华:在制定过程中,我们注重把握四个原则:
一是突出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打造法治强省的工作部署融入宣传工作方案内容和起草全过程,紧密结合“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推进法治强省宣传工作,始终确保法治强省宣传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群众、贴近基层,注重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提升全省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法治强省建设。
三是突出福建特色亮点。聚焦海丝中央法务区、数字政法建设等体现福建法治强省建设时代性、特色性的内容,充分展示以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以法治手段深化改革开放、以法治精神引领更高水平平安福建建设的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
四是突出可操作性。坚持宣传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在重点项目设置上吸收借鉴了相关职能单位的重点工作,做到宣传工作覆盖面和重点相结合、持续性和阶段性相结合。
记者:八闽文化底蕴深厚,我们出台的这个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是怎么样把握福建的文化优势,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林安泰:我们省传统的地域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的资源十分丰富,在文化涵养上有着非常独特的优势,这些都是我们建设法治文化的宝贵财富。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在发挥自身优势和推进文化融合方面提出了新思路新举措:
一是注重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的独特优势,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有关法治建设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的学习研究,指导和引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二是注重发挥朱子文化、海丝文化、船政文化、客家文化、闽南文化、红色文化等我省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优势,将法治文化与这些传统文化相结合,打造一批法治文化建设品牌。比如,深入挖掘福建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红色法治文化,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全力推进“红色教育+法治宣传”融合发展,打造独具特色的红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国有影响力的红色法治文化带。
三是注重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厚植法治沃土。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法治“微景观”。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制作一些富有八闽地域特色的微电影、短小精悍的顺口溜、宣传曲以及演出诙谐幽默的方言情景剧等,组织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下基层,进一步浓厚基层法治文化氛围。
四是注重在“一带一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中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滋养、熏陶作用,加强海丝中央法务区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推动我省与沿线国家、地区开展法治文化交流合作,讲好法治福建故事,展示福建法治形象,不断提升法治文化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