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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外来务工也能申请公租房 符合条件均可申请

时间:2017-08-12

台海网8月12日讯 据海峡导报大漳州报道,啊!外来务工也能申请公租房!漳州这地方的公租房管理办法给力!

近日,《龙文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炉,透露上述消息。不过,该办法也明确,存在转租、转借或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等行为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准入:

家庭、个人及企业务工人员 符合一定条件均可申请

对于家庭而言,具有龙文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家庭年收入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家庭年收入标准(具体按家庭年收入、家庭财产分别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7.2倍)等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对于个人而言,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以上,且同时具有龙文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年收入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人口年收入标准(具体按年收入、财产分别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4.8倍认定),申请人无住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所在单位无提供住房等条件,也可申请公租房。

新就业(毕业未满5年)的大、中专(含)以上毕业生,提供所在就业单位证明,且在龙文区工作并缴交社保,同时在市区(指芗城、龙文两区,下同)无住房且所在单位无提供住房的,也可申请公租房。

企业务工人员(含外来务工人员),年收入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人口年收入标准,在龙文区工作,连续缴交社保满2年以上或累计缴交社保满3年以上(夫妻双方需连续缴交社保满1年半以上或夫妻双方合计缴交社保满4年以上),在市区无住房且所在单位无提供住房,可申请公租房;但如果是全资或合资工商注册公司、企业的,不得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一些人可申请公租房,且不受家庭收入标准限制,如新调入龙文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市直驻龙文的行政事业单位(含编外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未满5年)的在市区无住房个人或家庭等。

监督:

转租、转借公租房等 将收回公租房

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调整,未作调整的,按原租金标准执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和个人,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业务工人员(含外来务工人员)的承租人,由就业单位、承租人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共同签定租赁合同。对承租人拖欠租金的,由就业单位负责追缴。若承租人违反租赁管理相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该承租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办法规定,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财产)标准,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无条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同时,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该承租人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转租、转借或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的;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的;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等。

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应腾退住房而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可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协同督促腾退。拒不腾退的,自合同到期之日起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并可采取公告通报、将承租人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等措施,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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