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8日讯 据大宁网报道, 男子石某某开车将一包净重4.2923克的毒品放在车上,后驾驶该车为他人运毒时,在高速路口被警方查获。落网后,石某某辩称自己不知道运的是毒品。昨日记者从霞浦县法院获悉,石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据法院介绍,去年5月6日、5月13日、5月16日,被告人石某某先后三次从宁德市区驾驶小轿车,将氯胺酮运送到霞浦县某超市门口交给郑某某,共获利人民币1000元。
2016年5月18日,石某某驾驶小轿车再次为郑某某运输氯胺酮时,在沈海高速霞浦站互通口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在其车上查获疑似毒品1包。经宁德市计量所检测,该疑似毒品净重4.2923克。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被扣押的疑似毒品检出氯胺酮成分。
据法院介绍,犯罪石某某落网后,辩称其被抓获前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对于该辩解,经法院调查,石某某为获取高额报酬为他人运输物品,在不知寄货人与收货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情况下,仅通过电话联系交接小件物品而不问物品为何物。其交接方式高度隐蔽,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被告人对涉案毒品是否明知问题的相关规定,可以认定石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为他人运输。故石某某的辩解,不予采纳。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某多次帮助他人运输毒品,情节严重,行为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综上,法院作出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