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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水务局原副局长受贿20余万 被判3年罚21万

时间:2017-04-18

  台海网4月17日讯 据湄洲日报报道近日,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荔城区水务局原副局长陈志伟(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经查,被告人陈志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陈志伟到案后如实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能退出部分赃款及预缴罚金,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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