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就业服务提振实体经济
罗明忠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作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进行部署,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凸显政府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中的重要责任和担当,通过就业发展,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此,必须把握“四个”现实,按照“五化”要求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优化。
当前就业工作需要把握的四个现实
过去一段时期以来,中国就业状况持续改善,城镇新增就业年均1300万人以上。但是,未来一段时期的就业工作仍然必须面对以下四个现实。
一是就业总量压力不减。据相关部门预测,未来几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仍将保持在9亿人以上,每年需要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超过1500万人,登记失业人员近千万,还有300万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是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主要表现在劳动者素质与市场需求不匹配,技术技能人才短缺矛盾日益加剧,大龄低技能劳动者就业更加困难。而且,劳动力市场上开始有“就业极化”迹象,即劳动力市场上对高技能劳动力和低技能劳动力的就业相对增加,同时对中等技能劳动力就业相对减少。因此,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把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解决好性别歧视、身份歧视问题列入2018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
三是技术进步对就业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就业需求方面,智能化与体能化并存;第二,就业渠道方面,自雇佣与受雇佣同在;第三,就业性质方面,灵活性与脆弱性共存;第四,就业类别方面,专业化与跨界性融合。
四是就业服务供给不充分。主要表现一是服务内容简单,仍然停留在传统的一般性的招聘、就业推荐和技能培训等单一性服务层面,难以充分满足新时代劳动力供需双方的综合需求,贴近市场现实发展的服务供给不充分。二是服务方式粗放,基本上仍然是集中式的声势浩大的大型招聘会、服务月(或周)和春风行动等,有针对性的、精细化的、切合服务对象需求的服务供给不足。三是服务手段落后,不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仍然停留于传统的服务手段和方式,或者以为把网络端口链接进来就是进入了“互联网+”的公共就业服务时代,却不知“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需要的是一种全新的服务理念、模式和机制。四是服务能力不足。
高质量就业的实现有赖于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优化
公共就业服务作为促进市场供需匹配、实施就业援助的重要载体,是政府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就业公平的重要保障。面对中国就业发展与就业促进工作的现实,要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就必须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优化。
一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面对劳动力市场主体多元化、个性化和高端化的需求,公共就业服务不能再局限于传统的单一的招聘中介和相关业务咨询服务等,而是要以专业化的服务,为劳动力市场主体提供科学的、专业的、综合的服务,不断拓展职业指导服务功能,加大对重点群体的精准帮扶,创新就业服务方式等,以专业突出高端、体现个性、适应多元。也就是要以专业的人员做专业的事情,由专门的机构做专项的工作,让专注的人员做专业的工作。
二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对内要坚持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对外要在劳动力市场建设中坚持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双轮驱动”。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资源的优势,将公共就业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渠道以及服务资源网络化和信息化,使公共就业服务更加方便、更加快捷、更加透明以及用户至上得到更高体现。要以“互联网+”思维引领、支持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的理念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提供的创新动力和创新平台,从理念、内容、模式、机制和方法等方面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的创新以及组织和流程再造。
三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精细化。关键是要注重公共就业服务人性化和个性化,要针对不同服务对象、不同服务环节,为其提供集约、规范、科学、人性化的全方位服务;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从宏观式服务向标准化服务、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单向服务向双向服务转变。
四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全程化。服务环节上,既要关注劳动者就业前的动向和引导培养,也要做好劳动者就业过程中的推荐和服务,还要关注劳动者就业后的“携行”服务。服务内容上,既要关注劳动者的就业意愿提升,也要关注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培养,还要关注劳动者的就业发展。服务时间上,要做到全天候、全方位以及全区域,确保劳动者随时随地能够得到公共就业服务。
五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关键是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普惠制度,让所有服务对象都能享受到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不仅在服务覆盖范围上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无空白,而且在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待遇水平等方面也能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对所有服务对象无差异地提供。
(摘编自《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