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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时间:2018-09-18

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关键词

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十九大报告摘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这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第一,结构性就业矛盾是现阶段就业面临的突出矛盾。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解决好我国超大规模的就业问题,始终是党和政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这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由于产业结构升级、区域经济格局调整、教育培训体制改革滞后等因素叠加,导致现阶段结构性就业问题越来越突出。比如,劳动力就业市场“招工难”与“就业难”两难现象并存,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错配,“硕士博士满街跑,高级技工难寻找”,结构性失业问题突出等。总体来看,结构性就业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大学毕业生就业结构性错配。近年来,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而相应的教育培养结构滞后于经济社会需求的实际变化,部分专业的大学生供过于求和紧缺专业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二是隐性失业显性化。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等,使部分地区、企业下岗人员增多,下岗人员的职业技能不适应再就业岗位的需要,隐性失业情况严重,就业质量下降。三是传统行业中低端就业岗位减少。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通过“机器换人”、“智能制造”等方式转型升级,或者低端产业转移外迁其他地区,导致制造业中低端就业岗位大量消失。四是高技能人才短缺现象比较严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技能劳动者数量只占全国就业人员总量的1/5,高技能人才数量不足6%;同时,近年来技能劳动者的求人倍率一直在1.5∶1以上,高级技工的求人倍率甚至达到2∶1以上。我国技能劳动者总量严重不足,技工短缺现象非常突出。五是就业岗位转移流失较多。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竞争力下降,一些外资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中国转移到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国家或地区,就业岗位转移流失,企业职工面临再就业问题。

第二,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点,在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带动就业。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精神,重点是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一是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重点抓好新成长劳动力培训和企业在岗培训,组织开展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互联网+职业培训”等新模式,推广职业培训包制度,加大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等行业技能人才培训力度。二是坚持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建立以能力为导向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造就高素质产业大军。三是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动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生产实践相适应,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认对接。大力提升职业技能教育地位,把职业技能教育作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主要方式。四是增强创业创新对就业的带动作用。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就业创业减障清负。发展市场化、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双创示范基地等创业载体,加强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促进各类人员创业创新。在电子商务、社区服务、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推出就业扶持的相关政策。五是建立政府帮扶困难群体就业的责任制度。把解决好中低端劳动群体和大龄失业人员就业问题作为各级政府责任目标,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就业能力。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困难群体就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投入,开展低技能劳动者就业新起点行动,鼓励市场需求广、就业容量大、就业门槛低的家政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吸纳更多中低技能劳动者转岗就业。六是不断强化就业创业服务。适应劳动力市场新变化和劳动者多层次就业需求,健全均等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各类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新职业及其标准的开发,健全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引导机制和评价机制。

(摘编自《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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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国家统计局12日发布的报告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末,我国城乡就业人员总量达到77640万人,比1978年增加37488万人,增长93%;城镇就业人员总量达到42462万人,比1978年增加32948万人,增长346%。

同时,失业率长期保持较低水平。报告显示,上世纪从80年代中期到世纪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保持在3.1%以下,部分时期一度处于2%左右的低水平。进入新世纪以来,城镇登记失业率基本维持在4.3%至4%之间的较低水平,2017年降至3.9%,是时隔15年后再次降到4%以下。

此外,工资收入快速增长。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达到74318元,1979年至2017年年均增长率达到13.1%;扣除物价因素,比1978年实际增长16.7倍,年均实际增长7.6%。

报告还显示,企业用工进一步规范。国家先后针对工时制度、加班费用等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用工方式,超时用工现象得到缓解。据初步测算,2017年城镇各类企业就业人员中周平均工作时间在40小时及以下的比例为52%,比2012年上升4个百分点;超过40小时的比例由2012年的52%下降至48%,下降4个百分点。

(据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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