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
每日甘肃网酒泉讯(酒泉日报记者 韩蕾)为使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日前,酒泉市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计划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目前,酒泉市医改办起草的《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酒泉市将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依据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科学测算、合理设定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保障待遇。
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报销比例原则上保持在75%左右,实际报销比例达60%左右。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统称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由各级政府负责筹集。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政府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能,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负责,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办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