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发布“森林防火命令”
每日甘肃网11月13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刘琼实习生陈雪霞)11月12日,记者从兰州市人民政府获悉,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兰州市人民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兰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2018年)(以下简称“防火令”)。
“防火令”规定,全市2018—2019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其中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所有林地及林缘区。
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林区野外用火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市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监管和安全检查,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和预警预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城市公园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好林木火灾的预防处置工作。
“防火令”还明确,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由森林公安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