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注销出了事故 这笔赔偿谁来承担
每日甘肃网11月16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一名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老司机,驾照处于审验注销状态,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将老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求赔偿。保险公司以“驾照处于审验注销状态”拒绝赔偿。11月15日,西固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说法不成立,钱得赔。
2018年3月9日5时41分,被告敬某驾驶甘AXA号牌私家车,沿西固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陈官营中国农业银行门前时,将由东向西在路面作业的环卫工人撞到,致环卫工人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经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固大队2018年3月20日作出的西公交认字[2018]第1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敬某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环卫工人无责任。
2018年3月30日敬某与死者家属协商共计赔偿40万元,由敬某赔偿29万,保险公司赔偿11万,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则由敬某本人赔偿。敬某已赔付29万,大地保险兰州中心支公司因敬某属无证驾驶拒绝赔偿,敬某因经济困难又无力赔偿,于是,死者家属将敬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保险公司对本案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事故责任认定予以认可,“肇事车辆确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但被告敬某驾驶证已经注销,属于无照驾驶,故不属于理赔偿范围”。
西固法院审理查明,敬某初次领取驾驶证是2005年9月13日,发生交通事故时所持有的驾驶证处于逾期未审验注销状态。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2018年6月1日,西固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所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人,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由肇事司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敬某驾驶证过期未审验并不能免除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保险公司以“敬某所持驾照没有年检、注销,属于无证驾驶”为由拒绝给予保险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10000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后有权向被告敬某追偿。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