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保政策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 这些变化关乎你我他!
兰州市社保局详解新政:取消部分手续证明、简化转移手续、建立社保黑名单
制图/许天野
每日甘肃网12月11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李辉实习生张裕泰)2019年元旦起,新社保政策将正式实施。取消部分手续证明、简化转移手续、建立社保黑名单等变化关乎每个人!12月10日,记者就兰州市的具体实施情况采访了兰州市社保局相关部门。
兰州市十一项经办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被取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1月13日发布的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和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的通知》精神,兰州市社保中心决定将11项经办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取消。
建立社保“黑名单”制度
今年10月16日,人社部发布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意见》中提到,社保“黑名单”信息将被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社保“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相关失信主体首次被列入社保“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相关失信主体未改正失信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以上6种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已移出社保“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再次发生6种规定情形的,列入社保“黑名单”期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