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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通报3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时间:2019-02-07

每日甘肃网庆阳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安志鹏)2月1日上午,庆阳市召开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3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案例一:申某东、白某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7年7月,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工作中发现以申某东为首的团伙有涉案犯罪嫌疑,随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经侦查发现该犯罪团伙有涉黑犯罪问题。2018年1月31日,西峰公安分局决定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申某东等人立案侦查。2018年2月13日,省公安厅决定将此案列为省督案件。根据案件侦查的需要,2018年2月初,庆阳市公安局成立以公安局长为组长的专案领导小组,并将该案命名为“9.09”专案,抽调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48名骨干民警组成专案组进行全力攻坚,市、区检察机关抽调5名检察官提前介入,监督、指导侦查工作。

经过侦查,2010年初,15岁的申某东辍学后只身来到庆阳市西峰区,先后与社会闲散人员及有劣迹的人员何某强、何某钦等人交往密切。为壮大其势力,申某东采取为服刑人员送钱送物,刑满释放后又为其接风请吃请喝、娱乐消费等方式,拉拢刑满释放人员,先后将贾某红、刘某宏等人吸纳入团伙,逐步形成较为固定的黑恶势力团伙,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现已侦查查明,该团伙通过预谋、策划和组织惯例,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41起,其中寻衅滋事10起、强迫交易10起、敲诈勒索1起、故意伤害2起、盗窃5起、聚众斗殴6起、赌博3起、非法拘禁3起、包庇1起,涉案63名成员已全部抓获归案,案件西峰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案例二:强某荣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8年3月21日,庆城县公安局接一群众报案:称其车辆被一名叫强某斌的男子伙同他人非法扣押并向其敲诈勒索10万余元现金。接到报案后,庆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办案民警充分利用警综平台对涉案嫌疑人强某荣进行排查。通过梳理发现,嫌疑人强某荣近5年以来伙同他人多次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具有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且所涉案件大多系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涉黑涉恶犯罪类型,其犯罪同伙为固定成员。获取这一重要线索后,庆城县公安局将该案件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侦查,查清了该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和成员情况,制定了灵活的抓捕方案,将强某荣及其团伙成员骨干7人一举抓获,破获刑事案件9起。经侦查,自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强某荣先后纠集郑某允、李某仓、户某亮等人在庆城县城区各餐馆、KTV、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逞强耍横,故意滋事,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该犯罪集团现已于2018年7月2日移送起诉至庆城县人民检察院。

案例三:王某存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犯罪嫌疑人王某存于2017年后半年,利用其犯罪前科的恶劣影响,以金钱为诱惑,拉拢当地无业人员刘某峰、胡某涛、赵某涛、王某忠、胡某红、王某平、王某生等9人,在宁县盘克镇形成了以王某存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当地寻衅滋事作案4起、敲诈勒索作案4起、强迫交易作案1起、故意伤害作案1起,共作案10起,涉案金额高达31.96万元。宁县公安局精心部署,5个多月后将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缉拿归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该犯罪团伙的打击干部群众无不拍手称快。该案由宁县检察院于2018年7月26日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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