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3月18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近日,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谢宝林故意杀人、非法制造枪支案”进行宣判,以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谢宝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6年,被告人谢宝林与被害人安某某认识后来往密切。2018年4月,谢宝林多次打电话发信息,安某某均未回复。2018年4月20日11时许,谢宝林从家中携带一把单刃尖刀和一支改装后的射钉枪,骑摩托车来到安某某家附近等待。约12时许,安某某出门放羊,谢宝林尾随。二人在行走过程中发生争执,谢宝林便拔出尖刀朝安某某的身体抡砍、捅刺数刀,致安某某头面部、胸腹部、背部、双上肢损伤达40余处,左手小指指节被砍断遗留现场,致安某某当场死亡。随后谢宝林将尖刀扔进旁边的水泉中离开现场。经甘肃省环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安某某系被他人持单刃锐器捅刺致心脏、肝脏贯通创,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8年4月21日凌晨1时许,环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谢宝林实施抓捕,凌晨2时许,在谢宝林家窑洞的衣柜内找到藏匿在此手持已上好弹药的枪支的谢宝林,将其抓获并收缴枪支。
法院认为:
被告人谢宝林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谢宝林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还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谢宝林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谢宝林因与被害人发生纠葛,持刀在被害人安某某身上捅刺40余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故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谢宝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