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张其文
供暖关乎民生大事。关于供暖“过热费”收取的问题,白银市政府早在2016年就颁布了修订后的《白银市城镇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取消了关于“过热费”的相关规定。但令人不解的是,该办法实施三年来,白银的供暖企业却对此规定熟视无睹,在广大热用户的一片质疑和反对声中,依然我行我素,态度坚决地向停热用户收取所谓的“过热费”。那么,供热企业缘何“有禁不止”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每日甘肃网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户间传热费”收取始于2010年
“过热费”也被称作“户间传热费”。所谓“过热费”就是供热单位向用热单位和个人在用热报停期间收取的热损耗费。
在白银市,关于“户间传热费”的收取,始于2010年,在当年8月13日新修订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市政办发〔2010〕133号)《白银市城镇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中首次有了“户间传热费”的提法与费用收取。其中第五十五条规定:“热用户增加、减少用热面积或停止用热的,应在当年4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拆除、锁闭用热设施的书面申请。在采暖期间办理用热或停止用热,应承担相应的费用。按建筑面积收费的热用户,被拆除、锁闭其用热设施的房屋,在采暖期内,其相邻用户继续采暖的,其热用户应当按总热用费的10%向供热单位缴纳‘户间传热费’。”
“当时增加了户间传热费的相关条款,是因为采纳了供热企业提出的建议申请。”一名参与了当年《白银市城镇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修订的公务人员赵先生回忆说,《白银市城镇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每5年一修订。
取消“过热费”相关条款惹争议
“但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以及供热技术的进步,特别是老旧小区分户供暖改造的实施,向停热用户收取户间传热费越来越显得不合理。”赵先生说,所以在2016年修订新的《白银市城镇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时,许多人对此提出了异议,最终在修订后的《白银市城镇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中删除了有关收取过热费等的相关条款,将第五十五条修改为:“按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产权人与供热企业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缴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企业暂停供热。暂停供热的热用户再用热时,其房屋产权人应与供热企业重新办理用热手续,就重新供热时间、费用缴纳方式等事项达成一致后,由供热企业重新供热。”并明确规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8月13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市政办发〔2010〕133号)同时废止。
白银“户间传热费”的取消,得到了广大市民热用户的极大拥护,称赞此举实乃市政府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民兴办的大实事,大好事。
然而,事实并没有让准备停热的用户们感到高兴,在当年的供暖季,供热企业依然发出通知,要求停热用户在办理停热申请时必须按总热用费的10%缴纳户间传热费,这让停热用户们顿时一头雾水,随后便由此引发了诸多矛盾。“过热费收取是否合理?”成了市民通过网络投诉的热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市政府网站等处都有网名的留言和投诉,并成为舆情内容。
“我是白银市银馨家园的一名住户,今年在白银铜城热力公司办理用热手续时,热力公司态度强横,要求必须按照购房时间补缴2016、2017年度过热费才能办理今年的供热手续,否则不予供暖。万般无奈之下,我补缴了过热费……”
“我2011年买的房子,一直没有装修入住,我家的暖气入口也是被供热公司贴了封条的,2015年我家开始装修房子,2016年入住,由于家里冬天不住人,所以一直没有供暖,今年我去交暖气费的时候,供热公司告知要从买房子开始每年交10%的传热费,我看了《白银市城镇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并没有传热费的说法,况且到我们家的供热口一直封着,哪儿来的传热费?这完全就是霸王条款!”靖远一网民在给白银市委书记的留言中如是说。
网民的留言也引起了白银市、县、区有关部门的重视,对大多留言基本上给予了答复,但记者发现,对于网民提出的“户间传热费”问题,却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有的明确指出“户间传热费”已经取消,供热企业收取不合理,必须退还。但也有的答复模棱两可,有的答复肯定了供热企业收取“户间传热费”的做法,并认为个别地方和热用户因未全面系统、准确地理解吃透国家及地方供热相关政策和规定,片面解读供热文件精神,造成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
供热公司依据无效法规收费,涉嫌违规
那么,供热企业向停热用户收取“户间传热费”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就此,每日甘肃网记者采访了白银铜城热力公司,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解释说,尽管(市政办发〔2016〕138号)《白银市城镇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中删除了有关收取户间传热费的相关条款,但《白银市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并没有废除,我们是依照该细则三十一条和《白银市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收取的,并还向记者找出了兰州市的有关供热文件规定,称目前全省其他地区都在收取“户间传热费”。
“另外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价格暂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之规定,申请停暖的热计量住户应该按30%的基本热费折算比例收取基本热费。”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铜城热力公司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为不增加热用户的居民负担将过热费定位不超过热费总额的10%收取,实际上是对停热用户给予很大的优惠。
记者从白银区委给网民的一份留言答复中看到了这样的一种解释:“鉴于供热系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入网供暖区域的每个用户都是供热系统的组成部分,停热会影响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和其他热用户的采暖效果,而且热具有传导性和辐射性,热量可通过屋顶、地面、墙壁向周边室温低的房屋传导和辐射,所以用户办理停供后,房屋仍在吸收消耗热能,并未因停供而减少。供热价格关系到民生和稳定,铜城热力公司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供热企业,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供热费用。”
在采访中,许多市民对于这个“热损耗费”表示不理解。“现在新建住宅楼都设有专用的供热管道,根本就没从我家里过,再说管道的保温层包得很厚实,怎么能传导到家里?”“如果供热管道从我家墙根路过,我也要缴纳过热费吗?”“就是蹭热,这过热费也只能交给楼上的用热邻居住户。”市民对此众说纷纭。
“铜城热力公司收取户间传热费的依据应该是无效的。”原白银市法制办一名人士说,《白银市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实施必须要依据《白银市城镇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当母本被废止的时候,依照其实施的细则同时也就无效了。当一个收费项目没有了法律依据,那么他的行为就涉嫌违犯法规了,更谈不上合理了。“如果强制收取,损害的只能是民众的利益。”
靖远两供热公司清退违规收费
采访中,记者获知,对于供热企业违规收取“户间传热费”的问题,靖远县检察院对靖远县万家兴集中供热有限公司、靖远县靖乐热力有限公司违规收取管网建设配套费、户间传热费,侵害众多民众利益问题进行了公益诉讼,向二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靖远县房地产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房管局对二公司存在问题整改,并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进行清退。
2019年1月31日,靖远县检察院收到了靖远县房地产管理局整改情况回复:该局已督促靖远县万家兴集中供热有限公司、靖远县靖乐热力有限公司,将违规收取靖远县教育局、靖远县中医院、靖远县东关村委会等12家单位及158户零散用户管网费建设配套费共计1122万余元进行了清退;对2016年后收取2000多户户间传热费、停热费57万余元,经与用户协商抵扣2019年—2020年度同期采暖费。
这无疑对其他热用户的消费者来说是个好消息,我们也期望能有更多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监管监督职能,关注民生,更好地维护民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