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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检察院实行新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

时间:2019-04-04

每日甘肃网4月3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郭秀睿)今日下午,甘肃省检察院召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新闻发布会,宣布了甘肃省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记者了解到,改革后,省检察院机关共设立23个内设机构,主要在办案机构和检察职能运行上做了新的调整。

“这次内设机构改革,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多、影响检察职能发挥最深刻的一次改革。”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保岗介绍,根据最高检的部署,这次内设机构改革的内容,可以用协调发展、专业化建设、提升司法质量效率、机构规范统一四个关键词来概括。

李保岗指出,这次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很大的一个变化就是实行了新的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实行捕诉一体的主要目的,首先是为了更加严格公正司法,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第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诉讼参与人的人权,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效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减少错捕错诉的概率;第三是为了更好、更加有效地保证案件的质量,让每一个案件的事实更加清楚,证据更加充分,定性更加准确,处理更加妥当,经得起审判的检验,也经得起律师的检验;第四是为了更加有利于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相关规定。最后,捕诉一体还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成本,有利于缓解当前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现状所带来的各种压力和问题。

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赵小庚介绍,本次内设机构改革,主要在办案机构和检察职能运行上有三个变化,一是设立了第一到第十检察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到第十检察厅一一对应。二是明确了“四大检察”布局;原先检察机关存在重刑事检察,轻民事、行政检察的倾向,通过本次改革,甘肃省检察院设立了民事检察部,即第六检察部,设立了行政检察部,即第七检察部,同时新设了公益诉讼检察部,即第八检察部,这三个检察部的设立和既有的刑事检察部在机构上形成了“四大检察”的合理布局,为推动各项检察职能均衡发展奠定了基础。三是形成了“捕诉一体”的刑事办案机制。第一到第四检察部按照办案类型划分职能,改变了以往按诉讼阶段划分职能的标准,批捕、起诉等职能由一个办案机构、一个办案组或一个办案检察官负责到底,改变了以往分段办案的模式,提高了办案效率。

赵小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机构改革中,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在已有派驻纪检监察部门行使监察权的基础上,又设立了检务督察部门,加强了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督查力度。同时,还将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审查把关等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办理流程内部监控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实现对检察官办案的内部制约和质量管控,促使检察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也在同步部署推进。甘肃省委编委已于3月底批复同意了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目前,两级检察院正在积极落实和推进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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