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4月3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在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创办企业或以技术入股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最高可享有持有技术股权90%的奖励;自行转化或与他人合作转化的,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3至5年内,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和报酬。
《通知》提出,我省要深化科研管理改革。实行省级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简化项目验收程序和申报材料。允许项目承担单位聘请财务、人事、科研管理人员,从项目资金中购买专业化服务。
《通知》提出,在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开展支持力度更大的“绿色通道”改革试点。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允许试点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机制,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试点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
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提高间接经费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间接经费比例。间接经费的绩效支出中,间接经费的使用应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实施科研机构分类支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