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上学途中玩耍摔伤 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
“小饭桌”托管学生不力 被判赔30%
每日甘肃网7月26日讯(兰州晨报通讯员何正功 李娟 记者曹勇)为方便孩子在城区上学,家长将二年级的孩子的食宿托管在一对夫妇经营的“小饭桌”。没成想孩子在上学途中玩耍摔倒致伤,花费医疗费用共计10万余元,孩子家长遂起诉“小饭桌”,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记者19日从甘州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判决经营“小饭桌”的滚某夫妇承担30%即32184.55元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田某是甘州区某小学二年级的学生,家住农村,为方便到城区小学读书,父母将其托管到城区滚某夫妇经营的“小饭桌”,口头协商约定,田某父亲向滚某夫妇每学期交纳费用2500元,田某每周星期天下午由其父母送到滚某家中,星期五下午由其父母接走,一周内田某吃、住在滚某家中,并由滚某夫妇给田某辅导学习,双方对田某上、下学是否接送并没有明确约定。
2015年6月11日中午,田某在上学途中玩耍奔跑不慎摔倒致伤,在张掖市医院住院检查治疗9天,确定为左股骨干骨折,共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田某父亲认为孩子的受伤与滚某夫妇未尽责任有关,遂起诉滚某夫妇承担赔偿责任。
甘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父母作为直接抚养人,因忙于做生意,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田某在上学期间校外的部分监护职责长期交由滚某夫妇行使,未能对其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和监护照顾,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田某在上学途中玩耍奔跑,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因此田某父母应承担主要责任。滚某夫妇对田某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提醒、保护等义务,应对田某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田某父母承担各项经济损失107281.82元的70%即75097.27元,滚某夫妇承担30%即32184.55元。
该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滚某夫妇提供的“小饭桌”,作为一种新兴的个体营利性经营模式,解决了一些家长因工作繁忙或路途遥远而不能照顾低龄学生上学的现实困难,同时也解决了一些家庭就业问题,具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值得法律保护。但在“小饭桌”背后又存在许多安全隐患问题,希望家长和“小饭桌”经营者慎重对待,把牢每个管理细节,明确各自的职责,共同管理好低龄学生的食、宿、行、学,防止发生类似伤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