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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检察机关不断推进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工作

时间:2017-06-15

全市检察机关不断推进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工作

  6月14日,全市检察机关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推进会召开,目的是努力加快全市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建设步伐,更好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更好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全市开展依法治市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爱出席会议。

  据了解,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建立全市乡镇(街道)检察室56个,即:城关区18个、七里河区6个、西固区6个、安宁区4个、红古区4个、永登县4个、榆中县8个、皋兰县6个。配备工作人员总数143人,其中检察机关配备检察室主任56名,乡镇配备工作人员总数87人。符合2至4人要求的检察室56个。

  推进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工作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省检察院《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检察室的通知》要求及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和高检院举办的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后的讲话内容,全市两级检察院,不断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工作稳步发展。

  自去年高检院、省检察院下发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检察室工作通知后,全市两级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以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全院干警大会的形式,逐级传达学习高检院、省检察院对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检察室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各级推进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确立任务目标,形成了两级院检察长亲自主抓,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的良好工作态势,奠定了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检察室工作的组织基础。

  “一把手”负责多方沟通协调促进检力下沉

  全市两级院根据省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检察室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贯彻实施意见,用省检察院的《通知》精神和各自的《实施意见》,由各单位“一把手”负责,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沟通、争取支持,协调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批准建立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工作衔接等具体组织架构和运行体系,与有关工作业务往来的兄弟单位主要负责人,初步达成了工作衔接框架机制,促进了全市派出检察室工作制度、工作职能的有效落实。目前,全市各检察室均已挂牌,并开展正常工作。

  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检察工作新举措。在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检察室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新的工作运行模式,是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新的工作方法,是更好贴近人民群众,解决人民群众利益所求、法律所求的“一线窗口”。全市两级院宣传部门主动迎合检察工作新动向,不断宣传报道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检察室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努力让老百姓知道了解派出检察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的影响力、感召力。据统计,截至2月底,全市两级院共宣传报道此类新闻消息25篇。

  4个创建点 促进派驻检察室正规化建设

  兰州市检察院着眼全市派驻检察室工作发展状况,先后多次听取了解各县区院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推进派驻检察室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以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调研检查为契机,多层次、多角度督导各县区院抓好派驻检察室推进工作。近期兰州市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准备在全省开展规范化派驻检察室创建点的工作要求,组织力量抽查了全市6个派驻检察室工作进展情况,最终确定4个检察室作为全市开展规范化派驻检察室创建点,要求加快建设步伐,完善四项衔接措施,努力达到创建标准。同时,在对城关区院开展基层院建设验证工作中,又着重对其派驻检察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以以点带面的形式,发现全市派驻检察室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为下一步整体推进全市派驻检察室工作指明了方向。

  建立全市乡镇(街道)检察室56个

  记者从当天的会议上了解到,目前全市两级院,共建立全市乡镇(街道)检察室56个,即:城关区18个、七里河区6个、西固区6个、安宁区4个、红古区4个、永登县4个、榆中县8个、皋兰县6个。配备工作人员总数143人,其中检察机关配备检察室主任56名,乡镇配备工作人员总数87人。符合2至4人要求的检察室56个。

  全市两级院严格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检察室的通知》精神,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市院充分发挥在基层院建设工作当中的指导地位,先后制定《关于成立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关于印发〈兰州市检察机关乡镇(街道)检察室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等7份督导性、制度性文件。各县区检察院在充分落实省、市检察院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各自研究制定了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检察室工作措施和领导机构8份,各项工作规程、制度15份。

  八项职能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全市各检察室主动按照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坚持八项工作职能,积极与辖区内行政服务、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等单位,采取制度宣传、文件传送、定期互访等形式建立了对接沟通关系,保证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受理举报、控告、走访等方式,及时发现了解问题、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线索,配合检察院依法依规查处;与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协作开展法制教育和职务预防犯罪工作;通过定期接访、随时接访和巡访等方式,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缩小矛盾范围;监督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反馈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同时与公诉、未检部门做好和解、帮教工作;经举报对辖区内涉及民事、行政案件的及时做到移交处理;七是根据刑罚执行程序,配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 通讯员杨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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