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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哥哥醉驾弟弟顶包 兄弟俩双双获刑

时间:2017-06-15

  每日甘肃网6月15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日前,榆中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驾案件。哥哥醉驾弟弟顶包,最终被告两兄弟被榆中县人民法院分别以危险驾驶罪、包庇罪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去年9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郑甲酒后驾驶小轿车沿G309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榆中县定远变电所路段时,与对向行使的另一辆小轿车正面相撞,致对方车辆受损、人员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郑甲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郑甲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18.82mg/100ml,属醉酒驾驶。在侦查阶段,被告人郑甲弟弟郑乙在知情之下,作假证明包庇,谎称自己是肇事小轿车的驾驶员。后两兄弟分别于去年10月5日、12月9日到榆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自首。

  榆中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甲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郑乙明知被告人郑甲是犯罪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扰乱公安机关的侦查,企图使被告人郑甲逃避法律的追究,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两兄弟,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郑甲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郑乙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法官析案

  办理此起案件的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该案中我们发现,郑氏兄弟之所以敢于藐视法律,让郑乙成为郑甲的替罪羊,一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二是因为受到一些影视剧中“亲亲得相首匿”观念的影响。

  亲亲得相首匿,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亲亲得相首匿,其创设的背景是封建社会,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核心与基础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传统的很多观念和制度在当今社会环境下是不能继续照搬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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