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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持“伤人利器”?潮州不少摩托车手在冒险

时间:2017-04-14

  近日,凤城的天气时而艳阳高照,时而阴雨绵绵,不少骑着单车或者摩托车的市民都撑起了伞遮阳挡雨。骑车打伞的行为,不仅存在危险,而且还违反了相关的交通法规。

  昨天下午,天下着小雨,在新洋路,一位骑自行车的年轻女子,撑着雨伞,甚至还把自行车骑到机动车道上。由于只用一只手控制着车头,重心有点不稳,车辆骑得摇摇晃晃的,不时与机动车道上的车辆擦肩而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记者还看到,一位坐摩托车的阿姨手里也撑着一把伞。因为摩托车驾驶速度快,阿姨不得不双手握住手柄,即使这样,风一大雨伞还是容易摇晃。有时候雨伞会前倾,遮挡住驾驶员的视线,驾驶员一心急就左手离开手把,拨开眼前的雨伞。由于看不到前方,有一次驾驶员差点撞到前面的车辆,记者不禁为其捏了一把冷汗。

  “骑车撑伞非常危险。”市民张伯告诉记者,上个星期,一撑伞骑摩托车的车主,遇到前方突发的紧急情况,马上急刹车,却由于其只有一手控制着车,中心不稳,差点倒向路边。“骑车撑伞会增加风阻系数,遇到大风时车辆容易失去控制而侧翻,事故发生时,伞上的钢丝还极有可能变成伤人的利器。”市民吴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骑车撑伞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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