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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后“赖账”,香洲法院查封近亿元油品

时间:2018-05-22

    近日,香洲法院南湾法庭和执行局干警紧密配合,在一件标的额近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迅速对被告名下的一批油品进行财产保全,有力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今年2月13日,香洲法院受理原告某银行珠海分行诉珠海市中某有限公司等11名被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件标的额近亿元。原、被告双方自2015年纠纷产生至起诉之日,已进行多次协商,但一直无法达成共识。

    3月20日,某银行珠海分行向香洲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由于该案涉案标的额巨大,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可执行财产不被转移,案件承办人南湾法庭金融审判团队法官立即裁定,对珠海市中某有限公司存放在茂名市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豆油4828栋、棕榈油11950栋、菜油4670吨予以查封,查封金额9897万元。

    4月2日,香洲法院执行局保全团队收到保全裁定书后,积极研讨案情。保全团队考虑到,油品所有人及油品保管公司同为案件被告,保全查封需要油品保管公司的配合,而油品所有人随时可以将油品以无需实物交付的方式变现后转移价款。该案案情重大,为避免油品所有人变卖油品导致无法达成保全目的,保全团队决定尽快实施保全查封措施。当日下午,香洲法院执行局保全团队便前往茂名市某粮油食品公司。因查封油品数量巨大,且储存在茂名市港口的26个储油罐中,若没有油品保管公司的配合,很难完成现场查封手续。于是,香洲法院执行局保全团队法官与油品保管公司负责人耐心沟通,释明法律,油品保管公司最终同意配合。

    4月3日,香洲法院执行局保全团队与油品保管公司人员一同前往存放油品的港口,逐一对26项油品清点查封并张贴封条,顺利完成了保全查封手续。

    据悉,因为香洲法院南湾法庭和执行局对该案的保全工作行动迅速及时,被告珠海市中某有限公司主动联系了某银行珠海分行,要求重回谈判桌,打破停滞超过一年的协商僵局,目前双方的调解工作已陆续展开。

    【法官释法】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优势在于,一但被申请人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无后顾之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另外,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被申请人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地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被申请人在权衡利弊后,大部分情况下都会主动寻求和解,有利于顺利解决纠纷。在该案中,香洲法院迅速及时对被告的相关财产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依法打击了债务人的逾期还款行为,为债权人的债权最终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讯员】柏文璋 吴天成 梁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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