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实施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起草。围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针对性地对珠海市工业用地的供地保障、供应环节、供地方式、地价计收、盘活存量用地、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及用地监管等提出诸多创新举措。
在加大工业用地保障力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结合珠海市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和工作部署,从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优先安排新产业发展用地、严格新供应工业用地产业准入和用地标准、推进产业项目进园进区发展、推动功能融合和产城融合五方面加大用地保障措施,确保中长期内珠海市工业用地总规模不低于140平方公里。
对制造业发展较好的区域,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用地指标给予奖励。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纳入省相关“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可同等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每年旧工业用地减量化腾挪出的土地指标,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用于重点产业项目。
在把握工业用地供应关键环节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优化前期开发准备工作、产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灵活确定产业用地面积三方面环节。为加快工业用地供应节奏,明确宗地填土平整工作可依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研究实施,对确实不影响宗地开发建设工作的可以现状供地,但必须保证竞得企业无障碍施工。为灵活确定工业项目用地面积部分,明确竞单位面积地价(租金)方式即由出让方先行确定拟出让的区域用地位置、产业发展方向及计划供应面积等向社会公布出让公告。
对区域用地有受让意向的企业均可按照出让公告约定事项参与竞买。在通过单位面积地价(租金)竞争方式确定了受让人后,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受让人的产业项目类别、规模、土地使用标准等牵头确定项目具体用地面积。此外,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降低企业成本,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研究合并出让用地的用地红线与建筑红线的可行性。
在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方面,全面实行弹性年限出让,即经各区政府或市政府认定后,以认定的出让年期出让,最高不超过50年。同时,珠海市大力推进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租赁期届满前,承租方使用的租赁土地满足合同约定条件并达到相应考核评价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
在协议出让公示期间,如出现其他单位对用地提出受让意向的,在同等的出让金、投资强度等条件下,优先与原租赁企业办理出让手续。对于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可按照出让(租赁)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确定出让(租赁)底价。
此外,珠海市创新竞买模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除采用“价高者得”的单纯竞价模式外,可根据工业项目实际情况,采用“定地价、竞效益指标”及“综合方案招标”等模式出让土地。
在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方面,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此外,对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文化及文化产业园区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地价及分割转让等规定按照珠海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将有力推进珠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珠海市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提供坚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