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源市惠商“黄金十条”政策出台,其中《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包含了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加强引进培养旅游产业人才,加快推进院士和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加快高水平的创新创业产业基地和科技孵化基地建设等十项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政策。
《措施》指出,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30万元工作经费和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住房奖励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15万元工作经费和相当于50平方米的住房奖励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补贴。
着重引进和培养项目策划、景区管理、金融保险、市场营销、酒店管理、商贸流通、中介信息、旅游服务文化创意等领域专业人才,着力引进国内知名旅游项目营销策划团队,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给予5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措施》指出,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10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鼓励支持在河源市产业园、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每个分别给予80万元和50万元专项资助。加快高水平的创新创业产业基地和科技孵化基地建设。
《措施》规定,对在河源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按一定比例对表现突出的进行奖励。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最高奖励3万元,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最高奖励5万元。
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大学毕业生到河源入户,在非公企业就业满2年或自主创业满2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其中,全日制本科生每人2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8万元。同时,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且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5年内每年给予1万元场租补贴,优秀项目可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措施》还规定,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纳税人才鼓励奖,对前一年纳税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本年度增加纳税地方留成部分10%标准计算安排奖补资金给企业,由企业用于自主引进、培养奖励优秀人才;对年度新增纳税额排名前10位的企业,可申报最多5名高层次人才且每人享受5万元奖励补贴。
杰出乡贤回乡投资创业,凡项目投资超(含)5000万元以上,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项目到位资金0.5%的标准计算安排奖补资金,由企业自主用于产业人才开发。
《措施》提出,对入户河源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的杰出人才,可享受无偿获赠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别墅或相当的购房补贴;其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选择最长3年、每月最高3500元的租房补贴,或选择免租入住最长3年、面积最大150平方米的住房。在河源市工作的外籍人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和港澳台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河源市在河源高新区建立海归人才创新产业园,对海归人才或海外人才来河源市创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30万—100万元创业资助,如是特别优秀的项目,则给予最高500万元创业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