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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获通过,广州社工薪酬、住房可享优待

时间:2018-06-03

  5月3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这是全国首个关于社会工作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在促进、规范、保障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方面作了一系列制度设计。

  薪酬待遇偏低、人才流失率高是社工行业的普遍性问题,现况或可得到改变。

  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制度

  《条例》在制度设计方面有创新之举,比如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制度。例如,以老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特殊困难人群、受灾群众等为服务对象和以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卫生医疗、人口服务、矛盾调处、犯罪预防、矫治帮教、应急处置等为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应当优先纳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

  市人大负责该项目的立法工作人员认为,目前社工机构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来源单一,无法形成有效的资金供给。此外,对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支持保障力度不足,不利于人才队伍结构的稳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制度后,可以优选出群众需求更为迫切的社工服务项目,以此为导向,引导财政资金进行更为有效的投入。

  提高社工的薪酬保障

  今年以来,广州已有系列举措解决社工薪酬偏低问题。5月22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将社工服务站项目经费由原来每年200万元提高到每年240万元,将人员支出经费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提高了社工的薪酬保障。

  为稳定社工人才队伍,提高薪酬待遇水平,《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有新招。

  《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入户、住房等待遇保障政策。

  社工机构开展工作的场地也得到了保障,《条例》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用服务场地、配套设施等提供便利,扶持其业务开展。

  不过,在资金使用上,社工机构及社工有“可为”和“不可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出资人和设立人分配所得利润。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将《条例》报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记者」何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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