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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开门立法又“开”新路

时间:2018-06-03

    “表不表决?你们的意见很重要!”5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表决前评估会,听取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和市法制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意见,就条例主要制度规范设计的可行性、出台时机条件、实施后的社会效果、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具体章节条文等进行了表决前评估论证。据悉,这也是我市首次召开条例表决前评估会,为汕头开门立法、科学立法开辟了新途径。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了《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的立法过程和解决的主要问题。与会同志认为条例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已比较完善,与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其他地方性法规相衔接,制度规范设计合理,基本符合我市公园广场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出台时机成熟。条例通过实施后,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为巩固我市创文强管成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会上,大家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法工委将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条例草案表决稿,提交法制委统一审议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表示,各方反映的意见建议,将视情况吸纳到法规草案中,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研判法规“可不可行”、“表不表决”作参考。

    据悉,表决前评估机制在立法程序中摆上“一道关”,使出台的法规更符合实际,更具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这种制度设计将推动立法朝着更民主、更科学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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