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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监察体制改革释放治理效能

时间:2018-06-03

  实现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今年1月至4月,梅州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共新立案件506件,同比新增31.1%;涉及县处级干部30人,同比新增650%……今年以来,梅州的反腐工作不断注入新动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

  这背后是梅州监察体制改革释放的治理效能。

  自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以来,梅州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既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当好“施工队长”按图精细“施工”,今年1月中旬完成了市县两级监委组建。在改革中,梅州全面加强职能、机构、人员融合,“物理融合”产生“化学反应”,催发出强劲的反腐动力,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正向“1+1>2”的治理效能转化。

  ●南方日报记者 唐林珍 通讯员 丘海春 王晓燕

  合力攻坚

  全市“一盘棋” 纵深推进改革工作

  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梅州市把这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全力推进。

  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书记、县(市、区)委书记是市、县两级改革试点的“施工队长”,纪委和各参与部门就是“施工队员”。

  在梅州市委书记谭君铁亲自挂帅指挥下,以及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密切协作下,解决了人员转隶、机构设置和办公场所等重点难点问题。今年1月中旬,梅州市县两级全部产生监察委员会,并与纪委合署办公。整个过程非常顺利,进展速度之快是前所未有的。

  “施工”中,梅州全市上下一盘棋,各级各参与部门在落实中体现了讲政治、顾大局、勇担当。完成初步改革后,梅州加强内部纪法衔接,深入探索两者协调推进的有效机制,把执纪执法贯通起来,体现“合署”优势。同时,完善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协作机制,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效对接,纪委、监委“两委”融合,实现合编合心合力。

  人员转隶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梅州在本次改革中,共转隶101人,实现应转尽转。人员转隶后,市纪委监委增设4个纪检监察室(增设后共有9个),8个县(市、区)纪委监委均增设1个案管室和2个纪检监察室,进一步增强了一线力量。

  “在人员整合配置上,我们结合转隶人员专长和工作实际,采取交叉配置、混合编成模式,调配岗位,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梅州市纪委组织部部长廖亿华说。

  在转隶工作中,梅州注重将力量配备向监督执纪、审查调查一线倾斜,将转隶人员与既有人员交叉编队、力求人岗相适、优势互补。对检察院移交和纪委原有的问题线索,统筹分派到各纪检监察室,联合开展审查调查,促进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尽快熟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熟悉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促进人员的深度磨合和工作流程的深度磨合。

  为加快促进纪法衔接大融合,早在4月3日,梅州市纪委监委举办了纪检监察业务首期培训,邀请省市纪检监察业务骨干授课,采取全脱产的方式对市纪委监委干部进行业务大培训。

  “这一次培训,授课老师详细地讲清楚了办理违纪案件、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取证以及审理等工作,培训把党纪、法律结合,解答了大家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的疑惑,为我们日后开展工作指明了更清晰的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第七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晨曦说。

  值得一提的还有,在推进改革中,梅州建立有效工作衔接机制,做好线索移交,统一线索接收程序、接收标准,对接收的问题线索,逐件登记、重新建档、建好台账,确保了改革过渡期间反腐败力度不减。转隶期间,梅州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共接收检察机关原反贪、反渎部门移交问题线索198件。

  突破难点

  建章立制 确保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3月25日,丰顺县监委对建桥镇环中村两名涉嫌贪污村干部王李会、王思针采取留置措施,3月28日将该案移送丰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仅用4天时间完成了留置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全过程。

  3月21日,梅江区纪委监委对清凉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综合股长刘君威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进行立案调查,同日,对刘君威采取留置措施;4月10日,对刘君威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决定并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从立案到移送审查起诉,梅江区这起使用留置措施的职务犯罪“第一案”仅用了22天。

  “在梅江区使用留置措施‘第一案’中,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转隶干部查办职务犯罪经验优势,在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收集基本到位的基础上,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严格审核把关,对刘君威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事实、办案程序规范进行了细致的审查。”梅江区监委委员王导说,这确保了违纪违法问题取证均能按照同一标准,书证物证直接进入司法程序,全面提升了审查调查质量和效率。

  “这几个案件能够快速办结,得益于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充分发挥出了转隶干部查处违法事实和原纪委干部查处违纪事实的专业优势,全面融合,高效开展。”梅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刘锐清说。

  在监察体制改革中,留置是重要的措施之一,也是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调查手段。“采取留置措施须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调查),而对副处级监察对象采取留置措施的,还须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梅州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黄鹏说。为严格规范、稳妥谨慎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梅州市纪委监委在实践探索中,总结提炼出“4个一”工作思路,即:“一套工作规程、一套措施规范、一套文书模板、一套衔接机制”,建立监司衔接制度体系,确保工作开展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纪委监委高效顺畅运行,制度是保障。为此,梅州市纪委监委坚持把建章立制贯穿监察体制改革全过程。着眼“纪法”贯通,梅州市纪委监委出台了《梅州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程(试行)》,制作了梅州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常用文书使用规范、常用文书样式等,对63种文书使用进行规范说明,为案件审查工作提供指引和模板,为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结合工作实际,梅州市纪委监委还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审查调查业务审批程序与办理流程的通知》《梅州市监察机关留置点设置和管理规定(试行)》,制作问题线索处置、初核、立案、移送及各项审查调查措施等20项流程图。随着工作不断深入开展,梅州还将不断完善配套制度规范。

  彰显优势

  履行双重职责 反腐铁拳更有力

  随着机构、队伍融合的加深,梅州的监察制度优势迅速转化为治理效能。

  3月14日,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谢东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3月28日,梅州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小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4月16日,梅州市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沈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

  自梅州市监察体制实行改革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既用纪律管党治党,又用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持续释放正风反腐的强大力量。截至目前,全市监察委机构采取留置措施27人次,其中处级干部9人。

  在升级反腐力量、着力拔“烂树”的同时,梅州还坚持挺纪在前,治“病树”、正“歪树”,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在监督执纪工作中,我们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让他们‘红红脸、出出汗’,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我们也坚决查处绝不手软。”梅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谢志云说。

  今年1月至4月,梅州纪委监委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7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31人次,占61.6%;第二种形态73人次,占19.5%;第三种形态30人次,占8%;第四种形态41人次,占10.9%。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81.1%。由此可见,监察体制改革后,各级纪委监委更加注重监督这个首要职责,更加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

  不仅如此,梅州市纪委监委还始终把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摆在突出位置,构建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机制支撑。

  梅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黄建固表示,梅州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市监察对象扩大近一倍,纪检监察机关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因此,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用好权限手段,严格带头贯彻执行《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九条禁令》变得更加关键。

  近期,梅州市纪委监委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违反执纪审查监察调查规定行为处理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管约束机制,从严管理,预防“灯下黑”。同时,围绕纪委监委核心权力,梅州市纪委监委梳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审查起诉、申诉处理、监督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列出负面清单,制定预防措施,构建起“防火墙”和“高压线”,建立权责清晰、预警及时的风险防控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肩负着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我们要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铸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能力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的铁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黄建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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