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河源市垦造水田工作,近日,《河源市垦造水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方案》指出,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计划到2020年,全市垦造水田3万亩。其中,省属企业实施垦造水田约1.2万亩,县区实施垦造水田1.8万亩。
《方案》指出,要坚持以占定补、以补定垦,按照“十三五”期间耕地占补平衡需要,科学制定垦造水田任务计划,稳步推进垦造水田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占补需求;依据垦造水田后备资源状况,并结合精准扶贫、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和农村综合整治等工作,按照省统一规划和统筹安排,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地块优先纳入垦造计划,统筹水利灌溉工程、现代农业发展,尽快垦造出一批高质量水田,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方案》强调,垦造水田地块原则上要求连片度在50亩以上、坡度在15度以下,地块地类可以是农用地中的旱地、水浇地和可调整地类,也可以是未利用地、可复垦为水田的建设用地。255个省定贫困村垦造水田地块还可以包括非耕地的园地、坑塘水面地类。鼓励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通过拆除旧房、空心村改造、整村搬迁等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水田。
《方案》还对建设和管护进行了严格要求。《方案》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垦造水田项目纳入高标准农业建设项目管理,要结合建设占用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提升项目地块土壤质量。垦造水田后期种植管护由项目所在镇政府负责,并保证项目竣工后三年内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鼓励引入现代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实行规模化种植,确保垦造出的水田符合现代农业需要和持续稳定利用。
为确保河源市垦造水田工作落到实处,河源市建立垦造水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方案》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制度约束,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内部审计控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做到项目建设与廉政建设一起抓、共推进,切实防止出现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等行为;各县区要参照省、市工作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适合本地区垦造水田建设的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垦造水田各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