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戚莹莹)公积金提取将有新变动?1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发布《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提出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
《通知》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根据《通知》,提取政策要向首次置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房等情况倾斜。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支持力度。
其次,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同时,要求各地必须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缴存职工个人信用档案。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将记录随资金转移接续而转移。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心正进行调查研究如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执行《通知》。同时提醒,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出现近两年贷款记录(含银行贷款、担保贷款或信用卡等)逾期还款连续3期(含)或累计满6期(含)以上的,原则上不予贷款。对于能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因征信记录错误或借款人非恶意拖欠的,采取适当提高贷款首付比例的方式予以贷款。
此外,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得到进一步拓宽,越来越多的缴存职工开始关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然而,部分心存异念的缴存职工和不法分子、非法中介机构相互勾结,通过伪造虚假材料、私刻公章、虚假交易购房等非法手段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严重破坏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有关中介和公积金缴存职工要以此为戒,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诚信守法,按法律规定使用公积金,不要有侥幸心理,如若违反规定骗提骗贷,将被列入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单,不但会影响今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还可能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6月,根据清新纪检监察网通报,清新区纪委对7名涉嫌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公职人员做出了处理,其中6人主动退回骗提的公积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