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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出没”被侵权一审获赔8000元

时间:2018-07-23

    《熊出没》是小朋友喜爱的动画片,早前“熊出没”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状告北京五八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昨日,南山法院启动速裁直播,当庭宣判,被告北京五八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维权的合理费用2000元。

    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诉称,被告未经他们许可,擅自通过其所有并经营的网站向公众传播了含“熊出没”系列美术作品的Flash游戏《熊大拯救大行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元,赔偿原告因案件产生的合理费用5000元,同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涉案网站现已不在其名下,其在接到原告的侵权通知后已删除涉案游戏,据此主张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法院认为,涉案游戏中的主要角色的整体形象、色彩、结构比例等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系列美术作品基本相同,而且从视觉角度上可以认定涉案游戏中的主要角色构成了对涉案美术作品的复制。虽然被告辩称涉案游戏不是由其制作,游戏均来自互联网络,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对被告的该项抗辩,法院不予采纳,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经营涉案网站时已获得权利人许可向公众提供了涉案游戏,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一审法院依据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及原告为维权可能支出的实际费用作出了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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