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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加强一把手监督工作

时间:2018-07-28

  近年来,汕尾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和完善制约机制,突出四个“着力”全面加强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着力加强日常监督。加强各级党组织一把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委、市纪委带头落实约谈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制度,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深入各县(市、区)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开展与各地党委书记的谈话活动,定期收集掌握联系地区政治生态有关情况。组织15个督导组对相关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及一把手对照检查情况,督促下一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围绕主题、聚焦问题、规范程序、按照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坚定维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统一领导。会同市委组织部组成12个监督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四套班子、纪委、组织部及部分市直单位开展肃清李嘉、万庆良流毒影响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以听取一把手工作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访谈、会议督促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肃清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问题。着力压实各级党组织一把手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把整肃“为官不为”作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点,坚决整治“中梗阻”“下梗阻”,围绕文明创建、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今年以来,共查处“为官不为”问题和案件54件236人,其中倒查追究一把手责任78人,占比33.05%。注重从审计发现的问题倒查责任,对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进行问责,责任追究119人,其中镇街党政一把手44人。

  二、着力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今年以来,组织全市33名党委(党组)负责人在本地本单位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和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把下级党组织一把手作为述廉主要对象,全市 428名述廉对象向本级党委提交述廉报告,对述廉报告进行深入分析,召开专题会议,对述廉情况不深刻、不到位的退回重新修改完善。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2015年以来,共对207名管党治党不力的各级党组织一把手严肃问责,对市商务局党组书记管党治党不力等问题进行全市通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

  三、着力强化派驻监督。扎实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着眼解决派驻监督体制不顺、力量分散、监督不力问题,整合原有15个派驻机构和3个非派驻机构,综合设置市纪委8个派驻纪检组和1个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室,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明确派驻机构“人、财、物”由市纪委统一领导和管理, 纪检组长不再兼任被监督部门党组成员,与被监督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再承担被监督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重点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经常性与被监督单位一把手座谈交流,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检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等方面的情况,推动派驻监督聚焦“关键少数”、增强监督效能。

  四、着力强化巡察监督。把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巡察监督的重中之重,紧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深入检查党章执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以及“四个意识”、全面从严治党等情况,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交叉巡察,以“啄木鸟”精神深入推进“政治体检”。2017年7月以来,开展4轮市县党委巡察,共发现涉及各级党组织一把手问题线索118条,已立案3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压实被巡察单位一把手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组织召开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一把手参加的市委巡察情况通报会,以集中通报巡察共性问题方式,督促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发挥巡察治本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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