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要决定重大事项,按规定业委会须经过半业主同意,以及同意的业主所占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占建筑总面积的过半数。那没收楼的业主有多少投票权?车位业主有没有投票权?7月26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一起发生在火炬开发区的业主和业委会纠纷的终审判决。
阿海(化名)等7人都是火炬区誉港湾小区的业主。两年多以前,小区物业管理不尽如人意,业委会在2015年11月发布公告,打算选聘新的物业公司。随后,业委会召开小区业主大会,组织业主书面投票表决。
经业委会统计,业主大会有表决权的总票数为1466票,该次表决共回收1042票,同意1019票,反对9票,弃权14票。2016年1月12日,誉港湾业委会发布《小区招标物业服务供应商结果公示》,与中标企业红树林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
誉港湾小区共有1268个专有车位,房屋户数共有1665户。其中有154户没有办理收楼手续,有5户未售出。阿海等业主认为,小区早已达到交付条件,没有收楼的154户应当视做已经收楼,具有独立的表决权。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154户应作为154个投票权。
因此,加上没有参与业主大会视为弃权的、委托人没有签名的和重复选票等,赞成票数最终没有过半,业委会聘请红树林公司的合同属于无效。阿海等人2016年起诉到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市中级法院近日终审驳回了阿海等人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以案说法
未收楼群体投票按1人算
没有收楼的业主投票权是如何计算的?市中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按一人计算。因此该小区业主总人数应为1507户(1665-154-5+1)。
那么车位业主是否享有独立投票权?市中院认为,基于车位属于小区配套设施的属性,车位所有权人不能单独作为小区的业主,在业主共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重大事项时,车位面积也不应计算在建筑物总面积之内。因此小区决议同意票数占总票数比例达到过半数的规定。
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刘颖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