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东莞市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出台。方案明确规定了补贴对象、补贴内容、补贴标准等,自2018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8日。
据东莞市老龄办工作人员陆川介绍,东莞市老龄办将在7月25日至27日于全市范围内分片区举办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业务培训班,共分6期举行,向园区、镇(街)以及村(社区)负责老龄工作的民政干部及工作人员讲解相关政策,并开展管理系统的使用教学,协助民政干部准确把握政策实质,做好东莞市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因为要等各镇街完成养老服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我们就会知道有哪些失能老年人符合申请条件。”陆川表示,首次补贴最快有望在10月下发。
重度失能老人
每月最多补贴600元
据悉,该补贴将用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补贴。其中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根据方案,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并取得了《残疾人证》后,轻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再增加补贴100元,即每人每月补贴200元;中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再增加补贴200元,即每人每月补贴400元;重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再增加补贴300元,即每人每月补贴600元。申请人在申领失能补贴后,若失能程度严重或减轻,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补贴申请。另外,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将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据了解,方案规定补贴对象需为东莞市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人均家庭财产在本市低保家庭人均财产标准的1.5倍以下)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
需向户籍所在居委会
提出申请
失能老人该如何申请?根据方案,符合补贴对象的失能老年人(申请人)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有关单位将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能力评估。
具体来说,申请人或家属首先需在民政局官网下载东莞市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表或东莞市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变更表,填写完毕后交表至居委会,由居委会收集资料并进行初审。
待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局审核后,在《申请表》(或《变更表》)上加具审核意见、盖章,使用“为老服务系统”录入失能程度、评估机构、评估时间等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属低收入家庭的对象还需附加村(居)委会审核的低收入家庭申请表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意见书》报送至市老龄办。
市老龄办在每月20日前自收到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局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补贴条件(或调整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从次月起发放补贴。
此外,申请或已享受失能补贴的老年人申办《残疾人证》,可按照本市《残疾人证》申办程序,向户籍所在地的残联部门提出申请,并到相应的定点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村(社区)、镇街(园区)要将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通过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公告栏、镇街(园区)网站予以长期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