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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严审公积金提取,防止“非法人士”套取

时间:2018-08-02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峰)7月下旬,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发布的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公积金提取和异地贷款等政策予以规范。彼时,广州落地实施引起各方关注,这也使得惠州将于何时落地备受关注。

    8月1日,记者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联合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分行转发该《通知》,指出惠州现行有与该通知要求不符的,均于即日起按通知要求实施。这也意味着此前备受关注的异地购房提取和离职提取等业务规范调整措施正式在惠州实现落地。

    如何理解新措施的内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通知》的举措并非外界以为的不允许提取,而是予以规范和完善,初衷还是为了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配合打击投机炒房行为。严格审批异地购房提取,防止部分缴存职工或“非法人士”套取公积金用于炒房。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进一步严格审批

    《通知》内容显示,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

    此前在广州发布该《通知》阶段,因为该条款的表述涉及到异地购房提取停止的内容,引起部分市民吐槽。有市民称,自己是广州某公司派驻其他城市分部的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社保缴存都在广州,但实际该员工的工作职责和范围都在该城市。自己在该城市买房属于自住,但因为不是本地户籍,就将被归属为“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

    惠州将怎么实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贷款科相关负责人直言缴存职工不用担心。他介绍,《通知》主要是为了贯彻中央有关住房政策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他介绍,对异地购房提取的要求,目前惠州的审核流程已经比较严格了。接下来,将按照《通知》要求,对于夫妻双方购房地不是户籍、工作所在地提取申请肯定是会更加严格审查。但对于特殊的情况也会予以考虑,充分核实购房是否属于满足自住需要后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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