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陈先生因购买的一台电饭煲突然冒烟与商家协商退款未果,经云城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后,获商家退款。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时要保留好购买凭据,以维护消费权益。
日前,市民陈先生电话投诉云城区城南路某婚纱店,因该店铺举行一个微信集赞送电饭煲的活动,只需支付68元就能领取一台九阳电饭煲。当晚回家,陈先生使用该电饭煲的时候却出现冒黑烟的现象,陈先生怀疑该店铺的电饭煲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于是向店铺申请退款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陈先生向云城消委会寻求帮助。消委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致电该婚纱店,并向对方详尽解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以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云城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后,该婚纱店同意退回申诉人支付的68元,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同时,云城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赠品也受保护。但消费者一定要记住让厂家写发票注明,这样一旦有质量问题纠纷,就可以拿出证据。对于遭受到的促销猫腻,消费者在保留好购买凭据和厂家忽悠的证据后,拨打12315消费投诉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