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征收,该补多少钱?怎么补?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官网获悉,下月起,《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对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奖励细则都有了进一步说明。
《办法》明确,房屋征收实行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最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钉子户”,如果既不搬迁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话,则将由市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越快完成搬迁工作的,获得的搬迁奖励就越高。其中,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首日起15日、30日和45日内完成搬迁的,分别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不包含装修、附属物价值)5%、3%和1%的搬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