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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时间:2017-04-12

  日前,茂名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截至目前,茂名市审核办理了66811名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对4870名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职称教师进行了评审,评选出中小学高级教师1112名、一级教师1870名、初级教师407名,申报人数和通过人数均居全省第一。向省推荐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选25名,通过省正高级评审15名,人数排在全省地级市第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紧扣实际,切实解决评审工作重、难点问题。茂名市教育部门先后10多次深入市直、各区(县级市)中小学校调研,对教师队伍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对全市中小学教师性别比例、年龄结构、岗位结构、职称结构、评聘矛盾等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为有效妥善解决茂名市4224名高、中级教师“高职低聘”存量问题,以及高、中级岗位不足影响新的职称晋升等两大难题,在坚决用足政策前提下,制定《茂名市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重新核定教师岗位,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或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视为不占岗。空出的新增岗位,用于优先解决“高职低聘”存量的47.5%后,再用于解决新晋人员经学校竞岗推荐1788人申报高级教师,推荐2661人申报一级教师。同时,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对照国家和省的评价标准,在达标基础上,对长期在农村偏远山区从教的一线教师、临近退休或教龄30年以上的教师、九大主学科之外的小科目教师等三类人员实行适当的倾斜。

  严格把关,力保评审工作公正高效。始终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正确评审导向,明确教师队伍梯队培养的目标,将评价标准的基本条件、专业条件进行具体化、细化落实,拟定操作性强的《评审操作参考》,在达标基础上,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优。组建茂名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重新调整设置6个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遴选529名政治思想表现好、教育教学水平高、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充实到高级教师评委库。构建完善的评审制度机制。学科组实行主、副审制度,中小学高评委会和中评委会均组织现场面试答辩。高评委会设46个面试答辩组,对所有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逐一进行面试答辩,全面严格展示申报人的专业经历和能力水平,共同见证评审过程,互相监督。

  强化监管,坚决杜绝评审工作不正之风。在职称评审过程中,注重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管理监督,切实化解廉政风险,防止出现不正之风,维护评审的公平公正。完善“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从学校推荐、资格审核到评议材料,级级签订责任书,人人落实责任制,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评委的产生全部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任务和评审地点均对外保密。评委报到后,上缴所有通信工具直至评审会议结束,一律断绝与外界联系,防止出现评委与申报人或社会不法中介串通而导致以权谋私现象。同时实行评审结果公示即与评委会议结束同步,即评审结果出来后,在最短时间内实行挂网公示,之后评委才离开会场,有效减少社会议论和防止因信息不对称导致不正之风情况的出现。

  茂名日报记者 王霞 通讯员 王志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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