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李文才 通讯员/陈 严)信宜市地处粤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市,市内山高林密,通行的公路较为蜿蜒,给农村的群众特别是偏远的老百姓出行到县城或到基层法庭参加诉讼带来诸多不便。面对这一情况,信宜法院因地制宜,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稳步推进巡回审判工作,让基层群众不出乡镇、不出村,甚至足不出户,就能得到及时、稳妥的司法服务,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赞誉。2014年以来,该院通过巡回审判审结各类民事纠纷1837件,其中调解、撤诉826件。
加强领导,建章立制,积极打造司法便民平台。为更好地发挥巡回审判在诉讼中便民、利民的优势,2009年该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业务庭长为成员的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信宜市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工作制度》、《信宜市人民法院巡回办案点工作制度》、《信宜市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方案(试行)》等,明文规范了巡回审判的受理案件范围、巡回办案地区、办案流程以及巡回办案点、诉讼联系点工作职能,从职责上对巡回审判进行规范管理,使巡回办案方式在具体运行程序、方式措施、办案流程、受案范围等方面有章可循。为方便群众诉讼,先后在该市的洪冠、茶山、思贺、平塘、贵子、金垌等6个离中心法庭较远的镇设立巡回办案点,并规定了法院开展巡回审判的“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宣判”的工作原则,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偏远山区群众的诉累。。
推进巡回审判和长效化工作机制建设相结合。针对辖区地域较广,农村群众分散的特点,该院与信宜市、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加强沟通、衔接,不断完善各基层法庭和巡回办案点的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办公设施。采用电话等方式预约立案,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与此同时,巡回审判尽最大可能将庭审选择在纠纷发生地就地开庭,邀请当地群众旁听,从而提升案件审理的质效和社会效果。家住信宜市丁堡镇某山村的苏婆婆,年已90岁,因子女拒绝赡养,致使其生活无靠,为此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该院民三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便驱车来到山村开庭,并邀请村委会干部参与调解。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案件事实得到了全面细致的查明。在庭审中,审判长有的放矢地做各方调解工作。在法官的主持下,谭某全、谭某文、谭某胜等三被告当庭答应共同承担母亲的赡养义务,每月按时给付2000元的赡养费,而母亲患病的医疗费,三人也愿意分摊,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该起家庭赡养纠纷,终于得到有效解决。
推进巡回审判与矛盾排查化解相结合。该院在巡回审判中,选取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巡回审判点,通过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等巡回审判活动,有效化解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同时,在巡回审判中,加强与当地群众及基层组织的沟通交流,联合排查和调处具有苗头性、倾向性、源头性的矛盾纠纷,促进基层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推进巡回审判与切实维护民生权益相结合。我院扎实开展关注维护民生权益的活动,把深入推进巡回审判网络建设作为其重要内容之一。在已有6个固定巡回办案点的基础上,根据群众需要和审判工作特点,不断拓宽巡回审判网络的范围,进一步便利了民生案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减少诉累,也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多管齐下,重点突出拓展便民利民范围。近年来该院不断在人、财、物等方面向巡回审判工作倾斜,坚持选拔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到法庭担任庭长职务,同时提高法庭工作人员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学习待遇,让他们能够真正安心在法庭工作,保证法庭的顺利运行。同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加强基层法庭的办公设备建设,五个基层法庭配备有电脑、激光打印机、POS机等,办案人员人手一台笔记本电脑。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的支持,获得配发的巡回审判车一辆,使得基层群众能享受到更便捷、优质的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