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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丢失,尸首难寻,潜逃27年的嫌犯认罪之后

时间:2021-04-01

1992年12月22日,年仅8岁的男孩李焕平光着脚丫被自己称作“姐夫”的易某华(又名“易某青”)从学校带走,消失在一片甘蔗林中。两个月后,一具疑似李焕平的尸体在林中被发现。

2020年5月,易某华归案。当时,雷州市(县级市)警方通报称,侦破一宗27年命案积案,易某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然而,今年2月,李焕平的家人收到了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后,该院仍认为雷州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28年了,以为终于能好好过一次年,谁能想到是这样。”李焕平的姐姐李海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多年来一直在苦苦寻找嫌疑人,对于这样的结果,她难以接受。

据了解,检方不起诉的重要因素之一,系当年办案的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尸检鉴定及现场提取的刀具均已丢失。易某华到案后虽供述有持刀捅害李焕平的行为,但无法认定当年发现的尸体系李焕平,因而认定其死亡的证据不足。

有案外律师认为,从目前材料来看,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妥,但认定李焕平“下落不明”有些站不住脚。

疑因纠纷报复死者父亲

李海玉一家是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人。除弟弟李焕平外,李海玉还有三个姐姐和两个妹妹。1991年,李海玉的父母将三个姐姐和弟弟带到了湛江上学。事发时,李海玉在湖南老家上小学。

彼时,李海玉的父母在湛江迈车坎村经营着自家承包的果园和农田。李父的好友官某东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自称离家出走的易某青与李海玉父母相遇,并以老乡相称。在易某青的恳求下,李海玉父母将其留在自家的果园当帮工。

然而仅一个月余,双方便发生了冲突。

2020年6月,易某青归案后,雷州市公安局曾发布通报介绍了案情:1993年2月19日下午,民工李某祥(湖南省人)的儿子李某平(约9岁)被发现在雷州市北和镇某村一甘蔗园遇害。

警方当时初步判定李某祥同乡人员“易某青”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易某青”已于作案后潜逃。直到2019年底,经连续多年细致摸排,专案组民警最终成功锁定“易某青”的真实身份为“易某华”。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易某华对其因与李某祥有工薪纠纷而怀恨在心,持刀杀害李某祥儿子李某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卷宗丢失,尸首难寻,潜逃27年的嫌犯认罪之后

2020年5月,易某华被捕后,广东媒体“南方+”曾就该案披露更多细节。

落网后,易某华红着眼睛忏悔道:“我对不起那个孩子,这辈子我偿还不了他,下辈子一定还!”

易某华自述作案后他并未即刻离开湛江,而是隐姓埋名辗转在雷州多个甘蔗园打工,“每次听到警笛声响,他都会被吓破胆,顾不上领取工资,拔腿就跑”。

逃离雷州后,他跑到云贵川一带山区做起了流浪汉,靠翻捡垃圾觅食,累了就倒头睡在山里。就这样过了七八年,他才结束流浪生活回到湖南结婚生子。

警方还查出,李海玉的父亲曾有意将自己的一个女儿嫁给“易某青”,因此李焕平也随家里人称“易某青”为姐夫。

李海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弟弟出事后,姐姐们对父亲有了怨念,她和妹妹也无法专心向学,父亲放弃了柑橘园的生意外出务工,母亲的身子日渐病重,原本温馨的一家分崩离析。

但那时的她并不知道弟弟遇害,以为只是被易某华拐卖了。直到嫌疑人被捕,她才得知父亲和三个姐姐怕她和母亲承受不住打击,隐瞒了实情。

2014年,李海玉的父亲离世,给李海玉留下了几页遗书。遗书中,李海玉的父亲让她一定要找到易某青。

次年,李海玉方才找到“易某青”的下落,并花了近五年时间查清他的真实身份系易某华,之后她向警方提供了线索。

检方: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害人已经死亡

嫌犯落网,多年心结看似尘埃落定,却出现令人难料的转折。

今年2月,李海玉收到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雷州市公安局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在说明中,检察院认为被害人李焕平下落不明。1993年发现尸体时未作DNA鉴定,因尸体高度腐烂也不能从相貌上判断尸体即李焕平,该尸体的长度与被害人身高相差较大,且尸体至今未能找到,无法进行骨龄鉴定及与其亲属进行DNA鉴定,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害人李焕平已经死亡。

检察院还称,该案的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尸检鉴定及现场提取的刀具均已丢失,证明该尸体死因仅存言词证据。而易某华杀害李焕平仅有其自己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

检察院表示,鉴于经过一次退查,仍无法认定易某华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该院决定对易某华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官某东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上述尸体被发现时已高度腐烂,几乎只剩尸骨。法医现场勘验后,曾表示该尸体骨骼有多处被利器损伤的痕迹。但凭借着其身上所着衣物以及右手拇指的弯曲特征,李海玉家人认定该遗体便是李焕平。

官某东介绍,当年发现尸骨后,因担心葬在本地会有村民埋怨,他受李父委托把该尸骨葬到了鹅感村马路边的一处树林里,装在一个泡菜坛子中,埋得不深,也没有立碑。李父曾表示之后要把该尸骨带回湖南老家安葬,但最终不知为何没有成行。

2020年7月,警方在官某东的指引下,前往雷州市鹅感新村村前的马路边树林里挖掘上述尸骨,但最终没有找到,“那片树林约四五米宽,但长有几公里,已很难找到具体位置”。

李海玉委托的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已向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目前正按程序办理。

案外律师:“下落不明”的说法站不住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涉案纠纷明显是历史遗留纠纷,时间久远,证据很难查证,包括还存在案卷丢失的情况,结合现有证据规则以及诉讼制度,确实很难追诉。他说,就目前情况看,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并无不当。

“保存案卷资料是公安机关基本的档案管理职责,如果丢失,轻则承担赔偿责任,重则有关人员将涉嫌刑事犯罪。”但赵良善也指出,若系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卷宗丢失,工作人员不担责,否则有关管理人员存在玩忽职守的渎职行为,造成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公安机关无法开展后续侦查工作,其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之间具有法定因果关系。

赵良善表示,检察院不起诉的理由中认定“受害人下落不明”略牵强。他说,如涉案家属描述,当时受害人的指认程序是经警方参与的,警方对于指认也是建立在合法合规基础上辨认的,检察院以涉案死者尸体腐烂等无法确认真正身份明显有点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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