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垃圾处理站成无处安放的“烫手山芋”,近年惠州市区多个小区发生业主抗议小区内建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问题。南方都市报近期关于惠州垃圾转运站建设困局的系列报道,引起惠州市人大代表陈伟红和惠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市政协常委杨择郡等人高度关注,认为可以行使惠州地方立法权破解此难题,并提出有关立法建议呼吁启动地方立法工作。对此,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昨日下午回应称,目前惠州地方立法已有“法”可循,将通过不同形式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意见,按程序开展立法调研、编制立法计划等工作,并透露市人大城建环资委此前已就惠州垃圾处理及环卫设施建设问题开展过专项调研。
追踪
已要求违规房企整改
部分楼盘未规划垃圾收集点
惠州中信水岸城从1期到4期都没有垃圾收集转运站,日产12吨生活垃圾都拖到地下车库处理,恶臭熏天引起业主投诉;南都记者近期走访惠州市区的德威浪琴湾、方直东岸、山水龙城、泰丰千花岛、一城悦府等10余家在售楼盘,发现多数房企没做到按规定标出垃圾处理场所(详见南都惠州读本4月7日和3月30日、31日相关报道)。
“我们已经组织检查行动,要求辖区房管所对未按规定公示垃圾处理场所的房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企业限期整改。”昨日上午,惠州市房产管理局房管科科长曾国彪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曾国彪还表示,对房地产企业拒不改正的,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视情况采取处理措施,“而据我们调查,山水龙城、泰丰千花岛等部分楼盘,此前并没有规划小区垃圾收集点或转运站,这是规划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2016年12月出台的《惠州市惠城区垃圾转运站布点规划》,垃圾转运设施主要是以收集、转运生活垃圾为主,包括小区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和区域级垃圾转运站三类。其中小区的垃圾收集点,要求每个小区均应配建,主要为小区内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服务,是集中收集小区住户生活垃圾的设施,位于垃圾收集系统最前端,可因地制宜采用环保型密闭式垃圾桶、垃圾屋等多种形式建设。
“在每个社区,垃圾处理设施都是必不可少的,有规划必须按规划,没有规划的可召开业主大会讨论选址。”据惠州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科长李克立介绍,惠州金耀园此前也没有规划垃圾收集点,一个多月前由环卫局牵头,组织业主代表、房管、居委会等单位协调了多次,终于确定了垃圾投放点的选址。
“未来惠城区将规划布点垃圾转运站共156座,其中2015年-2020年建设36座垃圾转运站,加上现状已建并投入使用的31座垃圾转运站,能满足惠城区生活垃圾日转运量近中期需求。”惠州市住建局城市规划科科长何小婷称,小区垃圾收集点不在政府垃圾转运站布点规划范围之内,“这种小区垃圾收集点的选址,业主们可组织业委会,与开发商及物管讨论协商解决,确定选址后可报规划部门审批并备案”。
此前,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局长袁贵平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局并没有执法权,关于小区垃圾中转站的布点规划以及监督,主要负责单位是环卫和规划部门,“我们局按职能只能履行下配合的义务,仅可下发通知提醒下消费者并告知企业,如在公交车上提醒注意小偷,否则就越权了”。
回应
市人大法工委:惠州地方立法有“法”可循
昨日下午,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马学青等人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目前惠州地方立法已有“法”可循,市人大法工委将通过不同形式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意见,按程序开展立法调研、编制立法计划、审议法规案等工作,并透露市人大城建环资委此前已就惠州垃圾处理及环卫设施建设问题开展过专项调研。
“惠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主要是对本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作具体规定,以及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作规定。”据马学青介绍,惠州是全省首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市之一,《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已经于2016年4月2 3日公布并开始施行。截至目前,惠州已经先后出台《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两部地方法规。
“为保证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切实可行,我们会在每年第三季度,收集下一年度的立法项目建议书。”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潘主任告诉记者,为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地方立法活动,明确规定在编制立法计划、开展立法调研、审议法规案等工作中,要通过不同形式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意见,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对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关于惠州垃圾处理及环卫设施建设问题,社会公众关注度一直很高,此前有多名人大代表多次提出相关议案。”据马学青等人介绍,惠州市人大城建环资委此前已对此开展过专项调研。而涉及立法问题,则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证、评估,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
马学青等人还建议,关于小区垃圾转运站的建设以及布点规划问题,作为主管单位的环卫、规划部门,还可与市政府办衔接,酝酿出台政府行政管理规章,“对比人大立法的程序手续,制定政府行政规章相对来说比较简便快捷,经市人大审查备案之后,一样具备法律效力”。
声音
市律协会长、市政协常委杨择郡:“赋予规划住建和环卫部门一定的执法权”
“城市环境卫生关乎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也关乎城市形象,目前,如何规划和建设小区配套环卫收集设施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规定。破解此难题可以行使惠州市地方立法权,将小区配套环卫收集设施规划和建设制定规范,赋予规划住建和环卫部门一定的执法权,就可以快速解决问题。”惠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惠州市政协常委、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择郡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目前需要由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并按程序启动地方立法工作。同时,立法制定的规范应当充分关注民众的意见、听取民众的建议,特别在垃圾中转站的布点规划及选址上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举行听证会,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与民众的矛盾。
杨择郡还指出,近期南方都市报所报道的小区配套环卫收集设施建设问题,暴露了开发商和业主之间长期存在利益紧张关系。小区配套环卫收集设施应当是房地产项目规划的一个重要部分,开发商对外销售房地产时要对项目关乎房产使用价值的各项因素进行公开标示,标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通道、共用设施以及小区配套环卫收集设施的选址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以规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或公开销售时公示必要项目,确定一定的公示期。若开发商楼盘预售及开售时未告知业主有关小区配套环卫收集设施的选址及有关事宜,业主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支持业主的退楼请求。对于没有按照规定公示或公示不当,有关部门可以把开发商违反诚信行为确定为不良记录,并录入诚信档案,以此来引导规范开发商诚信经营,减少社会矛盾。
市人大代表:“市政府要出台相关文件,规划先行”
南都记者获悉,惠州市人大代表陈伟红、王凤珠、林荻青去年曾联名提出《关于要求我市住宅区、公共场所配套环卫设施的建议》。陈伟红等代表建议,惠州市政府要出台相关文件,规划先行,强制要求小型住宅区设置垃圾收集点,大型场所配置垃圾转运站,由住建等主管部门参与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受传统思想影响,很多人对垃圾收集点和垃圾转运站是比较抗拒的,然而生活垃圾的处理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从清扫保洁收集、转运站集中、垃圾处理场处理,科学合理地设置垃圾收集点和垃圾转运站,可以大大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效率,增加保洁力度,提升城市环境的洁净度。”陈伟红等代表认为,城市基础公共设施是城市发展的一个硬件指标,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及各级人民政府的努力下,惠州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发展建设的瓶颈,如环卫设施落地难的问题。
陈伟红等代表经调研后指出,一些住宅区、楼盘和大型公共场所的规划设计,往往都忽略了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规划,而后期的增建、补建更是出现群众阻挠、破坏等落地难的问题,这就容易导致项目完工运营后出现垃圾无处去,随时倒随处扔的现象。
针对惠州出现的部分小型住宅区和大型场所没有配套环卫收集设施的现状,陈伟红等代表还提出,对原有的环卫设施加大保护力度,升级改造,提高运行标准,加强日常管理,不断改善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周边的环境卫生,消除群众的矛盾,不断提高惠州的垃圾处理综合能力和城市科学管理水平。
“南都近期报道的惠州垃圾转运困局问题,也是我关注和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切身体会到的,我会继续关注。”昨日下午,惠州市人大代表陈伟红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以后在人大的调研活动和会议中将继续探讨关于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当初我们在提这个建议的时候,更多的是在调研环卫设施落地难的问题,按照省有关管理条例来执行,当时没有过多地去调研关于立法这个方面的问题”。
采写:南都记者 黄海林 通讯员 惠卫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