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景色秀美,扮靓了惠州。
东江时报讯禁止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禁止在西湖风景名胜区游泳钓鱼;核定游客容量,制定旅游预警机制……日前,《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市园林管理局官网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5月12日前登录市园林管理局官方网站提出意见。
随着大旅游时代的到来,人们节假日越来越倾向于到风景名胜区放松身心,而各种不文明行为的出现也让风景名胜区的日常管理保护、长远规划等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为了加强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科学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我市从去年开始组织开展《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并形成了《意见稿》。今年2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惠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其中《惠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计划今年8月进行一审。
东时记者注意到,《意见稿》明确了关于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执法机构,要求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开展保护和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派出专职执法人员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行政执法,从制度上明确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执法权。惠城区人民政府及市住建、国土、环保、水务、旅游、林业、文化、公安、宗教、公用事业、市容环卫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各自职责协助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惠州西湖景区正在全力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西湖景区保护范围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包括风景名胜区和外围保护地带。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
东起环城西路,至下角东路交叉口处向北至东江堤、从惠州大桥向西南沿慈云路、含现市中医医院用地,沿菱湖二路及三路外侧25米,含太保山东麓;西以城市西三环和铁路为界,绕古榕山、紫薇山、小鳄湖;沿新联路、含高榜山、红花嶂等红花湖外围山体、绕螺山至花岛;沿鹅岭北路、南湖南岸道路、含飞鹅岭;沿南湖横路,含市一中第二操场至南湖路、环城西路。总面积为20.91平方公里。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范围
东起滨江广场、数码街,至东江南岸;北部以规划的梅湖、都田、游塘森林公园及其相关山体为界,西部以火车西站西侧主干道为界;南部与风景区范围线重合;东部以规划的南山、托盆山、古塘坳、红旗森林公园为界。总面积为39.98平方公里。
温馨提醒
提意见要在5月12日前
《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传真方式。请将反馈意见传真至:0752-2682502
(二)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hzlfyjzx@163.com或563533317@qq.com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邮寄到:惠州市惠城区下角南路9号园林大楼园林风景管理科,邮编:516001
即将出台的《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将为西湖景区的保护提供强大的支撑。
》》《意见稿》主要内容
A 游客超量怎么办?
核定景区游客容量 制定旅游预警机制
“火树银花不夜天”,惠州西湖花灯会已经成了惠州人每年的盛事。今年的惠州西湖自花灯亮起,每天都是人气爆满,即使被挤得前胸贴后背,游客还是乐此不彼想挤进去欣赏美轮美奂的花灯。尤其在元宵节当晚,因为人气太火爆,当晚游客超量,警察叔叔不得不举起“暂停进入”的告示牌。据悉,惠州西湖目前已统一在西湖景区的入口和主要位置安装了电子眼,可以更精确地反映游客数,以便应对人流拥堵情况。
●《意见稿》规定
风景名胜区要设置游览预警、管控制度。要求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资源承载能力,核定景区游客容量,制定旅游预警机制,及时向公安、交通、旅游、城市管理等部门通报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布。此外,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与景区游览预警制度相联动的游览管控机制,游客应当根据公布的预警信息配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的游览管控工作。
B 景区建筑怎么建?
核心景区内禁建宾馆 周边建筑要控制高度
前些年,国内一些地方在景区建设度假村、宾馆、饭店成了“风”。也有不少市民担心景区周边建筑越建越高,导致视觉上景区范围越来越窄,“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周边建筑的高度理应要强化控制力度。”《意见稿》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意见稿》规定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各类建(构)筑物和设施,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否则,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性质、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若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活动,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C 景区游泳如何禁?
红花湖内游泳处50~500元罚款
关于游泳问题,西湖核心景区的游泳情况基本不存在。但在红花湖景区(属于西湖风景名胜区),虽然早已明确禁止市民下水游泳,但每到夏季,还是有部分市民到水库游泳消暑。为了加强红花湖景区安全管理,劝导和阻止市民和游客下湖游泳,景区管理中心尝试了多种方法,但效果并不明显。
由于目前缺乏相应的现行国家、省法律法规依据,景区管理中心对下湖游泳行为只能警示、劝导,无权强行制止,无法采取强制措施。不过这种情况以后将有望“有法可依”了。
●《意见稿》规定
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水域游泳、洗澡、便溺的,将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很多市民周末会到红花湖骑行。
D 景区排污怎么罚?
倾倒抛撒固体废物 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排污情况,《意见稿》也提出了要求。作为一个开放的景区,不少老年人喜欢去景区跳广场舞等,而景区内的一些店家为了吸引游客的注意,也会播放音乐,为此,《意见稿》提出,要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的噪声、光辐射等污染。
●《意见稿》规定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生产、生活污水应当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无法纳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的,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在风景名胜区不得新建排污口。
惠城区人民政府及市住建规划、水务、公用事业等部门应当完善风景名胜区周边雨污分流、污水截流等管网设施。同时禁止向风景名胜区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污水、废气等污染物。若被发现向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污水、废气等污染物,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此外,还提出禁止向风景名胜区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否则将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E 钓鱼是否被允许?
禁止在景区内钓鱼 电鱼或被追究刑责
除了游泳外,《意见稿》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其他涉水行为、涉山林行为也有禁止性规定。据了解,西湖核心景区在2015年7月以前设有垂钓区,现在垂钓区已经被废除了。而在红花湖景区和南湖等区域,钓鱼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此外还有部分人偷偷电鱼。
●《意见稿》规定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钓鱼。
若在景区内电鱼、毒鱼、炸鱼,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在景区内践踏花圃草坪,攀折、刻划树木和采摘花卉,破坏绿化设施,在游览区域内的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悬挂重物,将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不要擅自在景区内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若不听劝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将没收其采集的物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F 如何处罚不文明行为?
景物上涂写刻画 处20元以下罚款
作为一项重要的惠民之举,西湖景区免费开放,每天都有数不清的市民和游客在此游玩休闲。由于文明旅游志愿者的宣传引导和示范,加上景区保洁员的努力,越来越多人推崇文明旅游,但仍有少数游客有一些不文明行为,《意见稿》对此也明确了不文明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意见稿》规定
在景物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将被处20元以下罚款;擅自张贴广告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赔偿损失,可根据情节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乱扔(倒)垃圾,不及时清除宠物的排泄物,将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50元罚款。若在受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上随意攀爬、涂污、刻划、擅自张贴广告、悬挂物品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将由公安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若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违规占用广场和道路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赔偿损失,可以根据情节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属于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红花湖景区内,有一条蜿蜒18公里长的环湖绿道。
G 景区卖艺摆摊如何管?
景区内杂耍卖艺 处3000元以下罚款
还记得惠州西湖边的“猴哥”吗?不少游客觉得好玩跟他们合影,结果照完相,“美猴王”拿起吊牌说照相20元,“照之前没先说,照了之后就来要钱,这不是在欺骗游客吗?”不少市民游客吐槽说。除了这些杂耍外,还有一些流动摊贩也热衷进景区贩卖东西,西湖景区管理中心没有执法权,流动摊贩到景区红线范围内摆卖,管理中心能做的只有劝阻、劝导,等相关执法部门来执法。上述情况以后也有望得到遏制。
●《意见稿》规定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摆卖、占卜及杂耍卖艺等活动。否则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赔偿损失,可以根据情节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网友声音
@swzxiaoan:
违法成本低,导致很多人不以为然,无所畏惧。应该借鉴香港,不遵守法规抽烟、吐痰、扔垃圾等等,不仅罚款较多,而且可能面临拘役。
@李青霞:
溺亡的大部分是对自己泳技相当满意的那帮人。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景区说了很多遍禁止下水,还是很多人下去游泳。都是对生命负责的态度才会劝解大家自觉一点,个人认为处罚500元还不够,最好加大处罚金额,大家喜欢游泳的可以去游泳池游。
@轻舞飞扬:
西湖景区门口的“猴哥”碰到好几次了,此前也看到两个妹子欢天喜地去和他自拍,准备走时结果要钱,顿时那妹子蒙了。其实像他这样收费的,应该摆个牌子说好收费多少一次,而不是人家乐呵呵去合影,准备走了却拉着要钱,很多人不知道所以中招,该罚!
本版文字 《东江时报》记者刘乙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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